“寶萊塢”風的改裝車。圖片由交警一大隊提供
車身全是拉花,前引擎蓋還豎起了兩只角,車內則布滿了各式各樣有著異域風情的掛件,前不久,一大隊交警查處了這樣一輛別具特色的改裝車輛。原來,車主是一名印度文化愛好者,所以選擇了“寶萊塢”風。交警表示,根據自己的喜好改裝車輛無可厚非,但不能存在交通安全隱患,且像改變車身顏色等改裝需要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揚子晚報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曾策力
5月10日晚高峰,交警一大隊過曉曉警官在北京東路安仁街路口執勤時,一輛拉風的越野車從遠處駛來。該車車身貼滿了彩鉆和各色貼紙,剎車燈、輪轂等部位也進行了更改,更為奇特的是,前引擎蓋還豎起了兩只角,車尾部還另外加裝了LED燈桿。過警官趕緊將該車攔下,這一檢查,內飾更為夸張,車內工作臺上掛滿了各式的佛珠、佛像擺件,明顯帶有印度“寶萊塢”風。一番詢問后,過警官得知,車主是一名印度文化愛好者,車輛改裝的靈感來自“移動的寺廟”。“根據自己的喜好改裝車輛無可厚非,但不能存在交通安全隱患,也不能違反規定。”過警官提醒,像車內掛了那么多的飾件,一旦晃動或者掉落很容易引發事故。
過警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對于車輛有違法加裝光電設備、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以及轟鳴噪音的排氣管等非法裝置等違法行為,可處以200元罰款,責令其限期拆除違規安裝的裝置、設備。對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交警將依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罰款500元,并責令恢復原狀。
警方提醒: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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