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海南三亞大東海“8·15”溺亡案二審在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遇難者家屬索賠140多萬元。據了解,這是三亞大東海溺亡史上最嚴重的一次安全事故,也是當地首起因溺亡而走上訴訟途徑的案件。據不完全統計,自2012年至2015年“8·15”案發,大東海溺亡人數已達28人,大東海也因此被稱為“奪名海灘”。
大東海為何溺亡事故頻發?到底應由何方擔責?如何才能將公共海灘安全風險降至最低?
◎事件
一家人看海3人溺亡
2015年8月15日17時許,從四川溫江來三亞看海的楊春梅、易勇剛夫婦帶著4歲的女兒和79歲的母親以及時年19歲的外甥鞠易坤、18歲的外甥孫童、14歲的外甥女李蘭心一行7人,穿過榆林廣場來到大東海海灘。
全家人都很興奮。因老人年邁,想在廣場臺階上歇歇腳,看到滿海灘都是人,楊春梅一行6人沿著海灘向東,走了有三四百米,來到游客相對較少的海灘。易勇剛夫婦帶女兒在沙灘上拍照,3個孩子則興奮地走下水。
“我拍照片時,看到蘭心在拼命地雙手劃水,就趕緊叫我老公去看看。”楊春梅回憶。
易勇剛下了水后拉住蘭心的手試圖向岸上走,但突然就消失了。
“我大聲哭著向游客求救,后來,大東海公司的救生員下水救起了蘭心。”回憶事發時的情況,楊春梅仍失聲痛哭,丈夫易勇剛搶救無效死亡。當晚10時許,鞠易坤的尸體被打撈上岸;次日,孫童的尸體才被找到。
◎庭審
是否充分提醒成焦點
事發后,楊春梅等3名溺亡者的家屬分別將大東海公司告上法院,直指該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搶救不及時、不得力,并要求該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楊春梅索賠其老公死亡賠償金等共60萬余元,孫童及鞠易坤的父母各索賠40萬元。
大東海公司認為其已盡職,大東海海底有暗坑、逆流,為了防止游客溺水,公司用浮漂隔離出5個安全區域,楊春梅一家沒有在安全區域內游泳,而是越過了由當地一軍事基地設置的鋼絲網護欄,進入了軍事禁區。該區域不屬于大東海公司管理,故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015年11月20日,三亞市城郊法院經審理認為,大東海區域是免費的、全開放式的景區,大東海公司無權制止游客的活動,易勇剛等3人是成年人,無視警示牌進入危險區域發生溺水事故,應該自行擔責。最終,三亞市城郊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訴求。
楊春梅等不服判決,上訴至三亞中院。
昨天上午9時30分,該案二審在三亞市中院開庭,法院將3案合并審理。
大東海公司認為,3人溺亡地點不是該公司管轄范圍,該海域開放,游客可自由進出大東海。該公司掛出很多條幅、警示牌,已盡提醒義務。該公司未向游客收取任何游泳費用,讓公司擔責于法無據。事發后,安監部門的調查報告認為,游客自行下海導致溺亡,是意外傷害事故,并非安全生產事故。
“據媒體報道,從2012年到2015年8·15事件前,該區域有28人溺亡,說明該區域事故高發,提醒警示也要相應提高。但代理人昨天在現場查看,2.8公里的海灘上只有兩塊提示牌提示有暗流,這恰恰說明警示不夠。”
“你只要走近這個海域,就能聽到廣播不停地播放‘不要隨意下海’,難道這不是警示嗎?”大東海公司代理人反駁道。
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接受調解。楊春梅等上訴方有調解意愿,大東海公司代理人表示其未得到授權,故該案暫時閉庭。
◎探訪
多人在危險區域游泳
前日,大東海一碧萬頃。盡管風平浪靜,但海灘仍遍插著橫幅、銅牌等各式警示牌,上面寫著“危險!浪大、有暗流禁止下海游泳”“此處危險禁止下海”等警示語。
上午10時許,穿過榆林廣場,下了臺階,沿著海邊向東走三四百米,溺亡者孫童的父親孫尚斌第5次來到事發海灘,他指著幾節鋼絲網稱,事發時,該段并沒有鋼絲網,這5節鋼絲網全是后來新裝的,因為退潮,楊春梅夫婦帶著孩子們東行,并沒看到有鋼絲網,也沒看到有“軍事管理區”的提示,“甚至沒有人告訴他們一聲,這兒很危險。”
沿海灘西行,記者發現海里用紅色的浮標共隔出了5個安全區域,每個寬約20米,往海里延伸約50米,約100平方米的安全區域,游客仿佛泡在游泳池。在安全區域外,有不少游客在游泳。記者問工作人員為何不管,他們搖搖頭說“管不了”,游客如果在浮標外游泳,大東海是不需要擔責的。
“從來不去大東海,那里有暗坑、逆流。”提及大東海,不少當地人也為之色變,他們說,學校老師也會經常告誡學生注意安全,不要到大東海這片海灘下海。
◎追問
公共海灘出現溺亡誰來擔責?
多部門稱對此事沒有責任
大東海溺亡事件頻發,經營公司認為不應擔責,那么政府部門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呢?該案開庭結束后,記者相繼采訪了三亞市安監、旅游、海洋局及市政府等多個部門。
三亞市安監局一負責人回應稱,“大東海公司已經用浮標畫出了安全區域,在安全區域外游泳溺亡,應該自行擔責。”至于政府相關部門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責任問題,該負責人認為應該找三亞市旅游委,因為旅游委是大東海公司的行業主管部門。
三亞市旅游委一負責人卻稱其已向大東海公司進行督導,但是大東海公司稱游客不聽勸,他們也沒辦法,“有工作人員都被游客打了。”該負責人稱,大東海公共海灘安全問題,應該去找安監部門負責,或是誰批誰負責。
據了解,對于大東海區域的使用審批,最初是國家海洋局予以批準,但去年底大東海公司對該片海域的使用權證已過期。此時,其是否算無照經營?對此,三亞市海洋局一負責人認為,大東海使
用權證續期手續已經提交,“我們只是業務單位,最終的審批是在三亞市政府,你們去找5科吧,海洋局歸他們管。”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三亞市政府5科,5科一負責人介紹,關于大東海公司使用權證的續期手續,三亞市海洋局尚未報上來,“報上來后,我們會將材料遞交到領導。海洋局是業務部門,可找專家論證,形成報告,這個報告才是決定是否審批的依據。具體情況可以向海洋局尋求解決。”
為何不封閉存在隱患的海灘?
會破壞漂亮海灘的整體性
既然公司及政府部門都沒有一個好辦法來管理這片海灘,為了保證游客生命安全,為何不能將該片海灘關閉?在對大東海公司及三亞市安監、旅游等相關部門的采訪中,記者也就該問題了解相關部門的意見。
大東海公司稱,大東海海灘非常漂亮,公司一直認為攔截的那個鋼絲網,都破壞了海灘的完整性,如果關閉,就會更加可惜。
三亞旅游委則認為,該海灘是三亞市政府免費開放的公共海灘,也是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堅持開放的,因為開始建設時政府經濟投入不足,這才引資委托大東海公司投資建設,大東海公司目前也沒有收取門票,除了游泳,那兒還有餐飲、娛樂等很多活動項目。
三亞市安監局則認為,如果游客能聽從告知,不到浮標外區域游泳,溺亡事件就會降到很低。
◎觀點
公共海灘安全政府兜底擔責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劉莘認為,公共海灘溺亡事件高發,相關管理及經營部門控制安全風險乏力,這是一個客觀事實中存在的“三不管”地帶,“但事情必須得到最終的妥善解決,必須有人來兜底,那就是政府。政府應出面協調,如果一級政府管不了,可以找上一級政府管理。甚至可以向國務院法制辦提出要求和意見。政府不能回避這個責任,越躲責任越重大。”
劉莘稱,對公共海灘的管理,行使的是公權力,且這種管理權既不能回溯,也不能交由公司去運作行使。我國公民都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如果該海域安全危及到了游客,任何人都可以從自身或是從公眾安全利益出發,向國務院法制辦提出,也可以報最高檢,以期進行公益訴訟。
■名詞解釋
三亞大東海旅游景區為4A級景區,是三亞首家零收費開放式景區,被國家旅游局評為“中國四十佳景”之一。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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