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9日消息(記者李嬌珠)記者18日從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獲悉,為全面加強進出口商品質量監管,該局定于今年5月至10月,對我省轄區必須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以下簡稱目錄外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
據了解,本次抽查的目錄外進出口商品包括抗紫外線服裝、防水性服裝、吸濕速干服裝、普通服飾(含服裝、圍巾等)、保溫杯(玻璃膽除外)、衛生濕巾(抗菌抑菌除菌)、圓珠筆、箱包(皮革類)、空氣凈化器、乙二醇、面巾紙、卷筒衛生紙、木制品木家具。
根據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經檢驗,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并書面告知海關,海關憑退貨處理通知單辦理退運手續。對流通領域抽查的不合格進口商品,加強與當地工商部門協作,必要時交工商部門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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