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要加稅3%。”“菜金打折,稅收不打折。”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后,不少市民到餐館吃飯,常聽到這些話。福州市國稅局相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都是商家忽悠人的把戲,消費者要睜大眼睛識別陷阱,免得上當。
葉小姐在某酒樓吃了一餐飯,到柜臺開了張發票,拿到發票后,葉小姐疑惑地說:“這發票跟以前不一樣,多了稅額12元,是不是多交了12元稅款?”
記者看到,葉小姐的發票上有幾欄,其中金額欄寫著400元,稅率欄寫著3%,稅額欄寫著12元,下方的價稅合計欄寫著412元。
就葉小姐的疑問,記者采訪了福州市國稅局。福州市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負責人說:“葉小姐開的這張增值稅發票沒問題,多了稅額一欄,不意味著葉小姐要多交12元稅款,也不是吃飯多掏了12元錢,這只是增值稅發票與營業稅發票樣式不同。”
該負責人解釋說,原來的營業稅發票、手寫發票或定額發票,都只有金額一欄,但其中實際上也包含了稅款,只是沒有標出來。增值稅發票采取價稅分離的方式填寫,總的菜金都一樣,還是412元,但是特別標出了其中所含的增值稅12元,消費者可以一目了然知道自己消費一次到底交了多少稅。
“營改增后,大多數餐館都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由原來營業稅5%下降到3%,稅收負擔實際是大幅下降了。”福州市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負責人說。
王先生在福州郊區一家餐館吃飯,開發票時,服務員稱除了菜金258元外,還要按3%加收7.7元的稅金。“國家實行營改增,要交3%的增值稅。”服務員說。
福州市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負責人說,這是商家借“營改增”名義欺騙消費者的非法行為,消費者支付的菜金258元中,已經包含了增值稅。開發票時,商家應當將菜金258元分出不含稅金額250.5元和稅額7.5元,消費者支付的總價仍然是258元。而不能在258元的基礎上再加收3%稅款,否則總價變成265.7元,消費者無端承擔了兩份稅款。
該負責人特別提醒消費者,商家標明的商品或者服務價錢是一種含稅價,消費者只要按照標價付款,就已經承擔了稅收。有些商家提出的“菜金打五折,稅收不打折”的說法,都是商家蒙人的把戲。
(福州晚報記者 何珍 通訊員 魏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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