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在24日提請該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一份報告中建議,廣東探索建立法院和檢察院以外的第三方評價機制,強化對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該份有關廣東司法改革的報告指出,經過一年多的試點推進,該省法院、檢察院完善司法責任制等四項改革任務進展順利。其中,省法院出臺了健全審判權運行機制、完善司法責任制試點方案及其15項配套制度;明確獨任法官、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審判權力,減少院庭領導的審批把關環節,首批試點法院已實現99%的裁判文書由獨任法官或審判長直接簽發。省檢察院制定了檢察官辦案組織組建及運行實施辦法;制定檢察官權力清單;改革檢委會制度,規范檢察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范圍和程序,明確職責和權限。
該報告顯示,廣東試點法院和檢察院建立了法官、檢察官執法辦案檔案,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加強對法官、檢察官的監督制約和懲戒追責,健全和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所有試點法院和檢察院均在核定的員額數內平穩有序地完成首批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的選任工作,并以此為基礎建立起了新型辦案團隊和辦案機制;逐步縮小全省法官、檢察官之間的待遇差距。
該報告稱,今年廣東全省所有法院、檢察院都將全面推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要避免出現落實司法責任制時回避難點、繞開問題,防止“打折扣”。
報告建議廣東建立專業法官會議和檢察官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對司法權運行的監督制約,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盡快組建省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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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司法不公與司法行為不規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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