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被控受賄1.41億元、9104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16年5月25日,被告人朱明國在庭審現場。
據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朱明國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國利用其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惠州市喬一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莊春桂(另案處理)、茂名市監察局原副局長陳重光(另案處理)等10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妻子陳文靜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億余元。另朱明國對共計折合人民幣9104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國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朱明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朱明國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朱明國的近親屬、廣西壯族自治區和柳州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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