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銷售的自制粽子
朋友圈里銷售的定安黑豬肉粽
端午節臨近,不少海口市民的手機都被“朋友圈”賣粽子的消息刷屏。微信朋友圈里“熟人經濟”最近似乎更瘋狂了,除了銷售粽子外,賣雞爪、海鮮、水果、蜂蜜等各色食品的微商也天天刷起了屏。而這樣售賣食品的方式是否合法?食品安全是否有保證?昨日,記者從海南省食藥監局了解到,我國網絡食品監管辦法尚未出臺,但第三方平臺需對單一經營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并提醒市民微信購買食品時應謹慎。
純手工自己家包的粽子,150元一箱,每箱10個……臨近端午,“朋友圈”中一些微商也賣起了自制的粽子,多以原生態為賣點,自稱是純手工自己家包的粽子,不含任何添加劑和防腐劑。趁著端午節即將來臨,市民小東加入了“朋友圈”賣粽子的行列,賣的是正宗黑豬肉粽,他告訴記者,粽子是他老婆包的,味道一級棒,建議記者早點下單,下單慢就只能等下一批了。
記者發現,在“朋友圈”、微博、QQ空間等第三方平臺上發布的自制粽子信息中,大部分商家除了標注產品簡介外,都沒有提供相關產品的標準號、配料等相關信息,也沒有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據一些美食微商介紹,售賣自制食品的很多都是兼職,因為門檻低、成本少,所以吸引了不少人加入。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因市民“朋友圈”里的微商還配圖說明制作過程,又有身邊好友推薦,再加上“安全無添加防腐劑”的宣傳口號,“朋友圈”里轉發的美食很受年輕人歡迎。
▲朋友圈里銷售的海鮮
手機刷屏端午節來臨,“朋友圈”熱賣自制粽子
記者采訪:“朋友圈”賣海鮮、瓜果也很活躍
生活在一年四季瓜果飄香的海南,通過朋友的介紹,女白領小黎在上班的同時,還在“朋友圈”里兼職賣起了水果。打開小黎的微信,記者看到,近幾個月來她所發的信息幾乎全和她所賣的水果有關。“草莓來了,綠色食品無農藥”、“目前這些水果有現貨,海南熱帶水果超好吃”、“荔枝來了,520也要來了,送禮時間到了”。
小黎告訴記者,她的朋友在三亞承包了一片果園,所有的貨都是直銷,她這邊一有訂單,發給她的朋友后,她的朋友就照單發貨,由于購買者基本都是“朋友圈”中的朋友,所以在食品安全方面,她一直非常重視,她所銷售的都是綠色食品,不存在農殘超標的情況。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還有在“朋友圈”賣海鮮、蜂蜜和熟食的。一位市民告訴記者,他的“朋友圈”里有人賣海鮮,并向記者進行了展示。“下午剛上岸的新鮮的海鮮,晚上剛派送了幾單,想吃極鮮海鮮的來找我吧,努力做個創業好青年,可以指定帥哥送貨哦。”這是其“朋友圈”里的宣傳。
市民看法:微信食品價格貴質量無法保障
采訪中有市民認為,“朋友圈”銷售的食品價格太貴,且質量也未必能得到保障。“在我的‘朋友圈’里,有朋友賣去皮海南椰子48元3個,68元6個,110元12個,細細算一下賬,真的貴。”市民朱小姐說,比如荔枝,5斤“妃子笑”荔枝是108元,而粽子是15元一個,都挺貴的。
除了價格,食品安全更讓市民感到擔憂。市民小趙告訴記者,他從沒見到“朋友圈”里有微商曬出《食品經營許可證》。他之前跟做微商的朋友買了一份鴨脖,沒想到就在食用后當天夜里,他突然感到身體不適,上吐下瀉,便聯系賣鴨脖的朋友,可是他那朋友表示,鴨脖絕對沒有問題,可能是小趙吃了別的食品導致的身體不適。
“就是因為這件事情,我和那位在‘朋友圈’賣鴨脖的朋友疏遠了,現在都沒有聯系了。”小趙說,“朋友圈”變成“生意圈”,朋友自然變成簡簡單單的顧客。
“這種吃到肚子里的水果是否存在農殘超標問題,熟食的制作人是否有疾病,我們也不知道。”陳女士說,盡管微商自稱手工制作,但她還是擔心這些在“朋友圈”中售賣的食品存在安全問題。而且絕大部分的美食微商沒有辦理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沒有健康證等,更無法讓買家放心。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不少市民均表示“朋友圈”食品價格過高,食品安全問題也令人擔憂。
有關人士:對微信食品要監管也要扶持
采訪中,大多數微信食品商家表示,通過“朋友圈”這樣的平臺,銷售食品也是創業的渠道之一,可以節省創業的房租、人員成本,讓他們更有膽量嘗試自己喜歡的事情。就算不成功,也不會有太大損失。
女白領小黎說,網上銷售食品時,一些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要求審查《食品經營許可證》,可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食藥監部門不能給我的朋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她的朋友就想出了通過微信“朋友圈”幫朋友銷售食用農產品的辦法,盡量多銷售點水果。
臨近端午,一些微商在“朋友圈”中賣起了自制粽子;中秋到來時,“朋友圈”中就會賣起自制月餅,每逢節日,微信“朋友圈”都能帶動消費。對此,有關人士分析,通過微信出售自制美食,不僅給消費者提供多種選擇,也給很多人提供了創業的機會,將來可能成為新的消費趨勢。因此有關部門除了監管之外,還應給予扶持。同時,這些微信美食銷量一旦形成規模,制作者必然會尋找生產場地,這就具備了登記條件,此時銷售者應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合法證后才能銷售,應自覺進入監管系統。
海南某律師事務所黃律師表示,“微商操作起來的靈活性很大,而且購買者大都是熟人,這種營銷模式下,對其銷售的監管及取證極為困難。”黃律師認為,相關的制度建設仍需一個過程。
省食藥監局:銷售粽子等食品須辦經營許可
海南省食藥監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說,因食品經營者存在銷售食用農產品是否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如何開展網絡食品銷售經營等問題,所以他們開展多方調研論證,形成了《關于規范食用農產品銷售監管的指導意見》,作為監管部門執法和食用農產品銷售經營的參照。
該負責人表示,在食用農產品網絡銷售上,對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第三方平臺還應當審查其《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是,對單一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者,因依法不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第三方平臺不得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強行要求審查其《食品經營許可證》,只需對其進行實名登記,但應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義務。
該負責人還表示,我國網絡食品的相關監管辦法正在研究,尚未出臺,并提醒市民在微信購買食品時應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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