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6月5日專電(記者韓振)日前,經重慶巫山縣人民法院依法調解,社會廣泛關注的“童養媳”馬泮艷與丈夫陳學生自愿達成離婚協議。
近日網絡上轉發報道稱,1997年,重慶巫山縣雙龍鎮金花村女孩馬泮艷的父親因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親打死。隨后,母親離家出走,馬泮艷三姐妹被托付給大伯父。馬泮艷12歲左右時,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養媳”的方式嫁人,馬泮艷嫁給了比她大17歲的陳學生,在被迫發生性關系后生下女兒。幾年后在又為陳家生下一個兒子后,馬泮艷跑到了廣東。
今年4月6日,馬泮艷向巫山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陳學生離婚。同日,法院受理此案。
經法院調查,陳學生與馬泮艷2000年相識,于2002年9月生育一女,2008年1月辦理結婚登記,于2008年2月生育一子。雙方婚前均無個人財產,婚后無共同債權,婚后共同修建了位于巫山縣雙龍鎮磚混結構房屋一幢三層,未辦理房地產權登記。
日前,經巫山縣人民法院依法調解,男女雙方自愿達成協議。一是馬泮艷與陳學生離婚。二是兩人的一兒一女,均隨陳學生居住生活并由其撫養,馬泮艷不支付撫養費。三是兩人修建的磚混結構房屋一幢(共三層)歸陳學生管理、使用,待辦理產權證后歸陳學生所有。四是馬泮艷與陳學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產生的一切債務由陳學生負責清償。
目前,對于在該事件中,馬泮艷的伯父、陳學生、派出所民警、民政辦工作人員等涉及的問題,政法和紀檢監察部門仍在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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