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嚴禁令”下“學區房”廣告屢現,打了誰的臉?
新華社銀川6月5日新媒體專電(記者何晨陽)又快到中小學報名季了,記者近日在寧夏銀川街頭走訪發現,盡管國家工商總局《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已實行4個多月,買房就能上XX小學的廣告詞不能用了,但類似“湖景學區華宅”“首付7.6萬起,XX二小入學無憂”等巨幅廣告,仍不時出現在眼前。
被一些媒體和網民解讀為“最嚴廣告禁令”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明確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但記者發現,如銀川××城,在當地媒體封面打出整版廣告推介其“湖景學區華宅”,而位于銀川市北京路一繁華地段的××國際中心,其在建樓盤旁打出“首付7.6萬起,坐享43500元每年,XX二小入學無憂”的巨幅廣告語,不禁讓一些網民質疑這是否赤裸裸地打了“最嚴廣告禁令”的臉。
不止在寧夏,記者發現,此類現象在山西太原、晉中,遼寧沈陽等地都有存在,這些廣告堂而皇之地存在,既是對法律法規權威無情的消解,更是一面鏡子,照出了相關監管部門的不作為。
地產商為何總有標榜“學區房”的沖動?說到底,是利益。一名網友舉例稱,在銀川,某學校隔壁與距某學校1公里左右的兩個小區,每平米價差達2000多元。
“最嚴廣告禁令”的出臺,必然有其綜合考量與評估。因為與其他廣告相比,房地產廣告對消費者消費心理的影響更大,一旦誘發消費者決策“失誤”,損失會很大。近年來,因房地產廣告名不副實引發的糾紛和訴訟時有所聞。
令行禁不止,恰是需要監管部門出馬亮劍之時。一些網民說,巨幅廣告牌,監管部門就看不到?其實不然,正如你無法叫醒一個裝睡者,要讓一些部門切實履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柔聲細語并不管用。
首先,需要建立嚴格、完善的問責制度,保障法規被不打折扣地執行,確保政府公信不被消解。其次,可以鼓勵群眾通過隨手拍等形式予以舉報,彌補監管部門人手不足的尷尬。第三,適時開展專項行動,形成震懾效應,切實樹立法律法規權威。
其實,不論是“史上最嚴”還是“最嚴厲”,在群眾眼里,能得到良好執行、能收到實效的法規,才是最值得點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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