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廣安6月6日訊(秦林 唐小菊 記者田祖囯)日前,76歲高齡的曾某駕駛新買的無牌電動四輪車從廣安市城南濱河路向市中心行駛,行至一號橋路口人行橫道時將78歲的行人顧某撞傷,傷者顧某當即被送入四川大學華西廣安醫院救治,三天后上廁所時突然倒地陷入深度昏迷狀態至今。
老人本應在家頤養天年,享受天倫之樂,但家住廣安的76歲老人曾某卻始終閑不下來。以前,他駕駛改拼裝電動三輪車從事載客營運,不到三年時間里,因駕駛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10余起,賠償經濟損失近6萬元,所駕駛的9輛電動三輪車先后被大隊查扣。2016年春節后,曾某又買了一臺無法上牌的“三無”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
3月24日,曾某駕駛這輛電動車行駛到廣安市一號橋路口時,將78歲的太婆顧某撞傷。經廣安交警一大隊民警查明,曾某駕駛機動車時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行經人行橫道未停車避讓行人,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在過人行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和《道路交通處置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條之規定,曾某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不過,截至發稿日,傷者已經用了近16萬元的治療費,交通肇事者曾某卻只象征性支付了2500元,辦案民警多次按照法律法規與其溝通,要他積極配合傷者治療,但他要么躲避不見,要么見面不予理會。據警方介紹,傷者面臨著成為植物人或死亡的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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