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吳曉鋒通訊員王雪松近日,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盜竊變壓器銅線圈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嚴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5年9月初的一天,嚴某某與網友在黔江區城南街道沙壩居委小地名跑馬山上爬山時,發現有一臺未通電的變壓器。當時,嚴某某因經濟拮據便產生了盜竊變壓器內的銅線圈變賣牟利的想法。后嚴某某經二次踩點,購買了一個活動扳手。9月9日20時許,他攜帶蛇皮口袋,利用購買的活動扳手將黔江區城南街道黑山居委會存放在山中的未通電的變壓器拆開,取走變壓器內的3個銅線圈。次日凌晨,嚴某某雇傭他人駕車準備將銅線圈運至豐都縣變賣。在到達豐都縣城后,嚴某某告知司機:如將銅線圈賣了后,錢作為運費。司機聽了很是不滿,于是將銅線圈拉回了黔江城區,將銅線圈以260元的價格賣了。
同年10月12日,嚴某某被抓獲歸案。案發后,被盜的3個銅線圈被公安機關扣押并發還被害單位黔江區城南街道黑山居委會。經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鑒定,被盜變壓器價值人民幣5500元。今年3月,黔江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此案;近日,黔江區法院審理了此案。
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嚴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嚴某某有犯罪前科,予以從重處罰。嚴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所盜財物已經發還被害單位,對嚴某某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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