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的“牛欄山”酒。
案件判決:窩點老板熊某柱被判2年零3個月罰款7萬元
2015年12月30日,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熊某柱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14年9月以來,熊某柱通過網絡及廢品收購站購買生產假冒“牛欄山”白酒的酒精原料、商標標識等包裝材料及生產設備,分別存放于美蘭區演豐鎮新東村一民房、靈山鎮茂俊天然氣站倉庫以及靈山鎮多喜村一養雞場制假窩點內。熊某柱將酒精原料自行調配勾兌后灌裝牛欄山白酒瓶,并貼上假冒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的注冊商標標識制作“牛欄山”瓶裝白酒,以約41元/箱的價格銷售給他人非法獲利。
熊某柱還交代,2014年12月,文昌一符姓老板向他購買過600多箱假酒,每箱價格為41元。分兩次交貨,每次都在海文高速路出口處現金交易,共計2萬多元。2015年4月,他將150件假酒賣給了濱江路一鄭姓老板。經調查,熊某柱被扣押已包裝好的1130箱“牛欄山”陳釀白酒的非法經營數額為46330元,散裝白酒非法經營數額為69968元。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熊某柱未經注冊商標許可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116298元,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熊某柱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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