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信朋友圈里大量轉發了一條科普小文《房產證上的名字,有木有你并沒什么用》,引起了很多網友的議論,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今天(12日)記者采訪了海口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事實并不是如此,按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房產證上有名字者,都可以按份共同擁有該房產。
該負責人表示,在結婚之前,由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申請登記房產證為其一個人,房產證上也只登記一個人的,毫無異議,房屋產權就認定為一人所有;若婚前一方出錢全款買房,但是房產登記為兩人所有,那么該房屋也是雙方共有。
在結婚之前貸款買房者,房產證登記為一人所有的,在婚后若雙方共同還貸,房產證登記所屬者要求主動加上配偶名字的,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可以按照雙方約定內容,在該房產證上加上配偶名字,房產證有夫妻雙方名字,則該房屋為夫妻雙方共有;若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但房產證上并沒有加上配偶的名字,則房屋產權仍歸婚前買房登記者一人所有,共同還貸憑據只能證明房屋產權所有者與配偶有債務關系。
在婚姻存續期間,無論是全款、貸款買房,無論是夫妻雙方哪一方出錢買房,也無論房產證上寫不寫配偶名字,該房屋都屬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假如房產證登記有兩個以上名字者,所有登記者均可按份共有該房屋。
若依照法律,當事人仍然對房屋產權爭執不下,并無法進行協商的,建議當事人經由法院判決來判定產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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