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警方調查人員到達案發現場。(圖片來源:路透)
???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一家夜總會12日凌晨發生的槍擊事件震驚全美,引發輿論和不少專業人士反思。針對警方在與槍手交火后對峙3小時才攻入夜總會的做法,一些警界專家認為,這樣的應對策略過于“拖沓”,可能貽誤事件處置、傷亡控制的最佳時機。
【專家質疑】
當地時間12日凌晨2時左右,阿富汗裔美國人奧馬爾·馬丁攜帶一支突擊步槍、一把手槍和“其他裝置”來到奧蘭多市“脈動”夜總會門前。他起初在店外開槍,與一名警察交火。在另外兩名警官趕到現場后,雙方交火持續。而后,馬丁進入夜總會內一個衛生間,劫持多名人質。
一些專家說,馬丁進入夜總會前,現場狀況尚處于“活躍槍手情境”,如果警方此時能夠立即對事件加以處置,哪怕只有一兩名警察,情況都可能不同。
按這些專家的說法,從以往大規模槍擊案汲取的教訓看,即便冒著巨大風險,警方也必須迅速進入事發現場,以遏止槍手威脅、挽救更多生命。
“我們生活的世界已經不同,”專門研究槍擊事件應對策略的前特警隊員克里斯·格羅內克說,“(及時采取)行動(的效果)絕對勝過無所作為。”
美國亞拉巴馬大學犯罪學副教授亞當·蘭克福德對大規模槍擊事件有研究。他說,3個小時的時間長度不同尋常,一般“從執法人員所需的回應時間可以預測(事件的)死傷人數”。
他舉例說,1999年美國科羅拉多州哥倫拜恩中學槍擊案中,警方在與槍手短暫交火后劃出一片警戒區,靜待特警小組到來。不幸的是,45分鐘后,特警突入學校,兩名槍手已經殺害了12名學生和一名老師。
在質疑警方應對遲緩的同時,專門研究槍擊事件應對策略的前特警隊員格羅內克也提醒說,以往大規模槍擊案的教訓表明,盡早逃離現場比就地找地方躲起來更有助于“保命”。
【警方辯解】
至于緣何與槍手對峙3小時才攻入夜總會,奧蘭多警察局長約翰·米納給出的解釋是,一般來說,當事件從“活躍槍手情境”轉入“人質危機”后,執法人員通常會先嘗試與劫持者談判。
米納說,由于馬丁劫持了人質,警方不得不“重新評估現場局勢”。他說,馬丁在夜總會衛生間里撥打了911報警電話,聲稱“效忠極端組織‘伊斯蘭國’”。而后,警方談判專家介入,試圖與馬丁對話,“我們有一個危機談判人員小組和嫌疑人對話,試圖盡可能多地獲得信息”。
談判中,馬丁提到了“爆炸物和炸彈”,這促使米納最終下達強攻進入夜總會的命令。當地時間凌晨5時左右,警方利用控制爆破和裝甲車推倒夜總會外墻,攻入店內。馬丁隨后在與警方的交火中被擊斃,至少30名人質被救出。(閆潔)(新華社專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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