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魏先生乘坐14路公交車時遇到一件奇葩事:一名衣著時尚的年輕女子竟在公交車廂內晾曬衣服。對此,不少車廂內的乘客都感到十分無語。(6月14日《楚天都市報》)
公交車廂內晾曬衣服,這樣的奇葩事讓人無語。公交車廂內是公共場所,不是自家晾衣間,車廂扶手不是晾衣架,公交車內晾曬衣服,不僅不文明,影響乘客乘車環境,構成對他人利益損害。
如今一些乘客素質太差,目中無人,把公共場所當做自留地,不守規矩,隨心所欲亂來。或在公交車廂內激情親吻,或在車廂內大聲喧嘩,吃食物等不文明行為。
公共場所是指人群經常聚集、供公眾使用或服務于人民大眾的活動場所,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反映一個國家、民族物質條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的確,法律沒有不準在公交車廂內晾曬衣服的規定,但是法律有公共場所應遵章守法,以及守秩序和守公德,《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規范”等,法律不是事無巨細到“公共場所不準親吻”,“公交車廂內不準大小便”等。
眾所周知,公共場所因其不同于私人空間的公共屬性,為了營造良好的環境和秩序,都有一定的規則約束,比如公交車和地鐵有乘車規則、公眾場所有禁止吸煙的規定等。公共場所的規則對所有人而言也是平等的,大家都必須去遵守。一個社會的進步與文明不僅體現在它提供公共服務的水平上,也體現在人們的規則意識上。如果說公共場所的公益性是社會進步的標尺,那么在公共場所中的公眾遵守規則又何嘗不是一個社會文明的體現呢?如果大家都只考慮自己的感受,無視他人的存在和權利,沒有厘清邊界,沒有區分私人空間和公共生活,不守規矩亂來,極端自私,目中無人,把公共場所當成自家自留地,那么就會上演“公共草地悲劇”,最終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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