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一家電子商務公司以發展推廣會員返利為誘餌誘惑千余人參加傳銷,嫌疑人從中非法獲利500余萬元。日前,這一重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臨沭警方破獲,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景某、陳某、袁某、李某四人被警方抓獲歸案。
2016年3月下旬,臨沭警方陸續接到轄區多名受害群眾報案,反映參加臨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會員被騙。警方經初查發現,該公司以發展推廣會員資格為誘餌,在繳納1000元成為會員后,按一定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會員數量進行返利,其行為已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隨即進行立案偵查。
4月5日,承辦該案臨沭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經過縝密偵查,依據破獲景某等4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景某、陳某、袁某、李某四人被抓獲歸案。景某等4名嫌疑人皆年近半百,他們同為臨沭人。
從四名嫌疑人交待的材料看,這起組織、領導傳銷案始于從2015年2月。嫌疑人景某、陳某、袁某、李某等人以股東發起人身份,在臨沂市蘭山區注冊成立一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此后,他們以繳納1000元作為獲取廣告推廣會員資格為誘餌,并按一定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在利益的驅動下,先后有1000余人加入,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嫌疑人從中非法獲利500余萬元。
辦案民警介紹,景某等嫌疑人近日已被檢察機關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涉嫌批準逮捕。該案以發展會員返利為手段,引誘交費會員發展他人參加,從中騙取財物,其行為擾亂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
民警提醒,居民在進行投資或者日常生活中,不管騙子的騙人花招怎樣翻新,只要不為其誘人小利所動,就能確保自己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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