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2日消息(記者鄧鈺)6月22日下午,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規范經營監管工作會議。會上,該局向各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強調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以及第二類精神藥品等十類藥品必須憑處方零售,不可銷售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等四類藥品。藥店若存在違法違規銷售處方藥行為,將被頂格處罰,情節嚴重者將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藥品流通管理辦法》規定,顧客到藥店購買處方藥時,必須持有醫生開具的處方,并需要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然而,目前海口仍有部分藥店存在不看處方隨意銷售處方藥的情況,對公眾的用藥安全造成了危害和隱患。針對該情況,市食藥監局開展藥店違法違規銷售處方藥專項整治,規范藥品經營行為,要求市內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嚴格依法依規銷售處方藥,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并在藥店顯著位置張貼《海南省藥店經營十不準》。
該局將按《藥品管理法》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第一次發現違法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藥店進行警告和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1000元頂格處罰;對第二次發現的藥店,責令停業3至7天進行整頓,并處以20000元頂格處罰;第三次發現的藥店,將按情節嚴重論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據悉,市民必須憑借處方購買以下十類藥品: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其他按興奮劑管理的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抗病毒藥、腫瘤治療藥、含特殊藥品的復方制劑、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激素及有關藥物、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同時,藥店不得經營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劑。
此外,考慮到市民的特殊用藥需求,患慢性病的市民可憑病歷本中用藥遺囑適量購買處方藥品,若有急癥、急救、緊急用藥的需求市民,可限量購買2劑量的處方藥。
市食藥監局表示,該局將以處方藥管理為契機,在全市抓好藥品流通管理工作。同時,通過專項整治以及明察暗訪的形式加強對藥品經營行為的監管。歡迎廣大市民參與監督,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31”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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