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大石橋的王樹強、王樹春、王樹利三兄弟,在販毒違法犯罪時一起上陣,結果兩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死緩。6月23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全省涉毒案件審判情況和5起涉毒典型案例,在去年被判處死刑案件中,有近兩成死刑犯來自于涉毒犯罪案件。
案例:大石橋三兄弟販毒
遼寧大石橋市的王樹強、王樹春、王樹利系兄弟關系。2011年2月,王樹強提議到廣東省購買毒品運回大石橋市販賣,王樹春、王樹利同意,三人商定共同出資販賣毒品后按出資比例分得利潤。
隨后,王樹強與上家廣東的莊少鑫聯(lián)系,并匯款購買毒品。莊少鑫將自己聯(lián)系買入的冰毒通過長途客車托運至鄭州市等地后,通知王樹強前來接取毒品。王樹強讓王樹春、王樹利等人駕車取貨回來販賣。
2011年2月至3月間,王樹強、王樹春、王樹利等人采用上述方式從莊少鑫處購買冰毒4次,共計13公斤,分別賣給劉鳳文、任成剛等人。
2011年4月初,王樹強、王樹春商定共同出資購買冰毒進行販賣。王樹強聯(lián)系莊少鑫后,攜帶現(xiàn)金32萬元前往廣東省普寧市購買冰毒。莊少鑫讓王樹強查驗樣品后,將冰毒通過長途客車托運至鄭州市。王樹強乘坐飛機返回大石橋市,安排王樹春接取毒品。
4月9日上午,王樹春駕車到鄭州市取到裝有冰毒的甩干機后,被警方抓獲,當場繳獲冰毒5包,重4.9公斤。法院審理認為,莊少鑫、王樹強、王樹春、王樹利等人犯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判處莊少鑫、王樹強、王樹春死刑,判處王樹利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數(shù)據(jù):被判死刑者中近兩成是毒犯
目前,莊少鑫、王樹強、王樹春已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在通報的典型案例中,因販賣、運輸毒品被判處死刑并已經(jīng)執(zhí)行的還有盛武君、鄭松。
其中,1983年出生的鄭松曾因運輸毒品罪被判刑七年,仍不思悔改。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鄭松伙同他人多次從四川省南充等地購買冰毒運到撫順、沈陽販賣。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負責人李曉林透露,去年毒品犯罪案件數(shù)量和被告人數(shù)量雖然首次下降,但禁毒形勢依然嚴峻。2015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毒品犯罪案件和涉及被告人數(shù)雖然同比下降3.07%和4.99%,但仍達4900件、被告人6098人。
去年全省法院審結涉毒犯罪案件4795件、涉及被告人5961人。其中,涉毒犯罪案件被判處5年以上重刑刑罰的占20.77%,比刑事案件重刑率還高出9個百分點。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被判處死刑案件中,有近兩成死刑案件來自于涉毒犯罪案件。其僅次于故意殺人案,以19.53%位居死刑案件的第二位。
種類:合成新型毒品七成多是冰毒
李曉林透露,在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毒品犯罪12個罪名中,99%以上涉毒罪名集中在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
從毒品種類來看,合成毒品冰毒成為主要涉案毒品,海洛因等傳統(tǒng)毒品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同時,毒品大案不斷出現(xiàn),單宗毒品犯罪涉案毒品數(shù)量巨大、特別巨大的案件增多,涉案毒品幾十公斤、上百公斤的案件出現(xiàn),尤其在營口地區(qū)表現(xiàn)尤為明顯。
危害:加劇社會問題,易誘發(fā)其他犯罪
毒品誘發(fā)其他嚴重犯罪毒品犯罪常常與涉黑、涉槍等有組織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洗錢犯罪交織在一起,武裝掩護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抓捕的案件增多,打擊處理的難度和風險加大。
同時,毒品犯罪導致毒品向社會擴散,不但加劇了吸毒、艾滋病等社會問題,也容易誘發(fā)其他犯罪。近年來,因吸毒誘發(fā)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增多,嚴重危害了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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