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血案頻發,悲劇依舊重演。最新的一例發生在6月17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華山鎮菜園村村民楊玉波家遭強拆。沖突過程中,楊玉波持刀砍向兩名闖進家門的不明身份者,當地村民描述當場砍死一人。
當地多名村民向財新記者還原了事情經過:6月17日上午約九點,大概有300多人聚集到楊玉波家門口,有拆遷辦的工作人員,也有保安。事發之時,楊玉波一人在家,挖掘機先把楊玉波家的前墻推倒,楊玉波見狀欲點燃煤氣罐。有兩人破墻而入,楊玉波拿刀砍向兩人,一人被砍傷,另一人被砍中脖子,一死一傷。
據悉,當天下午六點,楊玉波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濟南市歷城區公安局刑事拘留。截至財新記者發稿時,事情過去已經一周,警方尚未公布調查結果。
與楊玉波關系親近的鄰居告訴財新記者,遭拆遷的房屋大約于十幾年前建起,由楊玉波夫妻倆出錢,為尊重傳統,房產證上寫的是楊玉波父親的名字。三年前,楊玉波父親與當地負責拆遷工作的人簽了補償協議,同意拆遷。“楊玉波父親年紀大了,腦子不太清楚,就簽了協議,楊玉波覺得這座房子是他花錢建的,應該再與他簽補償協議,就一直沒搬遷。”
財新記者了解到,2016年5月17日,濟南市歷城區華山街道片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向楊玉波一家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并粘貼于楊玉波家門前。
財新記者看到,該通知書已被部分撕毀,尚存的部分為:“你與歷城區華山街道片區開發建設指揮部簽訂的濟南市歷城區華山片區村民住宅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合同編號:135)已經生效。合同約定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于40日內將原宅基地房屋拆除完畢。因你沒有及時履行協議規定,阻礙了建設、損害了廣大已拆遷戶的利益。限你戶在收到本通知后三天內按照約定拆除,逾期不拆除,我方將按照協議約定組織力量拆除。”
楊玉波的鄰居告訴財新記者,通知下發后,楊玉波就準備搬出去了。“幾天前,楊玉波就已經在旁邊租好房子準備搬進去,誰知道17號那一天拆遷的人就來了,只要晚幾天,這件事就能避免。”
北京市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在明是楊玉波的代理律師。他告訴財新記者,補償協議楊玉波的父親沒有拿到,相關信息也一直沒有公開。“兩天前我已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補償協議。”
另一位辯護律師,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劉勇進認為華山街道片區開發建設指揮部簽訂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他向財新記者出示了濟南中院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的一份一審判決書,該案為原告王某某與建設指揮部簽署補償協議,房屋拆除后,建設指揮部卻拒絕支付補償款,于是王某某將建設指揮部和華山街道辦告上法庭。
財新記者從一審判決書上看到:“被告建設指揮部、華山街道辦辯稱:建設指揮部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簽訂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設指揮部系臨時機構,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建設指揮部、華山街道辦不是征收主體,不是拆遷補償款的支付主體,濟南市人民政府系土地征收主體,應由濟南市人民政府支付補償款;華山街道辦和建設指揮部均是接受委托處理拆遷事宜。”最終,法院以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為由,判決駁回原告王某某的訴訟請求。
“但該判決書說明指揮部的法律主體是濟南市政府和歷城區政府”,劉勇進說,“而且指揮部自己說他簽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他表示,接下來會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確認建設指揮部下發的《限期拆除通知書》違法。
關于楊玉波的抗拆行為,當地多位村民認為這是在他的家和人身受到威脅時再正常不過的反應。據悉,當地村民已自發在請求釋放楊玉波的申請書上署名,欲聯名保出楊玉波。從財新記者已獲得的申請書部分得知,已有200多名村民署名。
“楊玉波平時特別老實,真是逼得沒辦法他才這樣,他家里除了妻子,還有兩個孩子,他是家里唯一的勞動力,本來就沒多少收入,所以我們村民要聯名保他。”一名村民說。
財新記者了解到,濟南市華山片區的拆遷工作至今歷時三年,拆遷量約375.3萬平方米,涉及23個行政村,8530戶,安置2萬余人,10萬余人需外遷,是濟南史上最大的單體拆遷項目。據《濟南日報》2016年6月22日報道,華山片區項目的歷城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邊祥在公開場合表示,6月底前基本完成華山片區拆遷任務,為華山片區建設打下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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