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6月24日電(記者方列)6月24日下午,浙江省有關調查部門公布了麗水市蓮都區雅溪鎮里東村“11·13”滑坡特大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同時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作出了處理,其中2人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9名有關責任人和3家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被問責處理。
2015年11月13日晚10點50分許,麗水市蓮都區雅溪鎮里東村發生山體滑坡,造成38人死亡,1人受傷。浙江省人民政府隨后成立了由省國土資源廳、省安監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和麗水市有關方面組成的調查組,邀請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派人員參加,并聘請國土資源、交通、水電等方面的專家參與調查工作。
調查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全面收集分析滑坡區域地質、氣象等相關數據,調閱相關資料,開展現場取樣和災后勘察,對相關人員調查取證,建立滑坡三維數字模型,通過反復研究論證,查明了災害原因,并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
經調查認定,“11·13”滑坡是在地形高陡、地質構造復雜、巖石風化破碎和降雨長期作用下形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災害發生前,該區域正在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工程,劃定了危險區和影響區,危險區內的98人已避讓搬遷。但由于治理工程實施各方對滑坡區地質條件復雜性和災害風險的認知不足,已實施的削坡、錨固工程未能有效提供坡體的穩定性,施工安全監測預警不到位,從而未能完全避免地質災害的發生。
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有關部門對2名涉嫌刑事犯罪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9名有關責任人和3家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進行責任追究處理:對麗水市蓮都區副區長葉建光給予誡勉談話、雅溪鎮黨委書記孫海波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雅溪鎮副鎮長江建云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對麗水市國土資源局蓮都區分局副局長譚偉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治理工程施工單位浙江華坤地質發展有限公司地質分公司副總經理陳和平、高級工程師周富榮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華坤地質發展有限公司的上級單位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隊長龔新法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單位浙江省第七地質大隊地質環境院麗水分院高級工程師吳瑞清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浙江省第七地質大隊總工程師王成良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治理工程施工實際承包人朱月林和李勝,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及此工程的江蘇省第三地質大隊相關人員,由江蘇省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據了解,麗水市蓮都區將加快里東滑坡災害工作治理和受災群眾安置房建設進度,從根本上消除地質災害威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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