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2016年6月25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此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在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上的一個首創。
閱讀這份共有13條的《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作為1995年10月中國第一批互聯網用戶(廣東省中山市第一個上網用戶)、2002年開始寫《中國搜索戰火》系列的作者,因為本人參加過互聯網治理論壇(IGF)中涉及域名管理部分活動,也在幾年前獲邀請參加過中國社科院法律研究所所做的中外六國互聯網規制比較研究課題的中期驗收工作,而且了解國新辦論壇(BBS)管理制度、參加中國互聯網協會博客自律公約制訂、作為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專家成員,對中國互聯網信息公共服務存在的制度性缺失深有體會,也一直努力參與國內外互聯網治理的實踐中。有幾點直觀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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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體現了中國在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上主管機構國家網信辦對境內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的責任和擔當。因為此次發布的管理規定只要再有一些實施細節(指標),就是全球首創的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治理的第一個模板。這是1994年4月楊致遠和大衛·費羅創辦了全球第一代互聯網信息搜索Yahoo以來,第一個國家為互聯網信息搜索制定規制。
二是《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的內容充分體現了中國作為互聯網用戶全球第一大國,用戶需要復雜、技術平臺多樣性、商業模式縱橫交錯的務實治理態度:“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審核、公共信息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及個人信息保護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為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第六條)
三是《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為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商建立了許可證制度(第五條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也為他們適應這個規定進行商業誠信經營,必須建立來自公眾參與監督、提升服務質量改革提出了法制依據。
以涉及公眾大健康搜索服務為例,醫療、醫藥科普服務不僅僅要求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商認證商業服務的提供方資質,還需要審核內容,否則就是違反《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會受到處罰。這個問題在近期的魏則西事件中尤其突出。
事實上,中國有600萬執業醫生、65萬執業藥師、還有近一百萬臨床獸醫師、45萬家藥店,這些人和機構都具備比較專業的醫療、醫藥科普服務素質,都可以協助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商審核同醫療、醫藥內容相關信息,此外,近100家政府新聞網站健康相關頻道編輯每天傳播健康相關近1萬條左右的信息,也能為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商服務提供佐證,關鍵問題是搜索服務提供商要改變壟斷入口思路,由(機器)“武斷”把關,變成(質量)“共建”可信的醫療、醫藥科普服務,才能創新出在《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出臺后的公共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新局面。(作者是《中國域名經濟》叢書主編、中國醫藥物資協會健康網絡媒體分會會長、中國獸醫協會媒體傳播小組組長、蘇州大學社會學院客座研究員沈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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