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8日消息(記者李云川)為加強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保障力度,27日,海南見義勇為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無記名保險正式實施。根據規定,在海南同違法犯罪行為斗爭或在搶險救災、舍己救人和其他積極救助過程中,遭受傷害導致傷殘或死亡、經縣(市)級綜治辦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最高可給付60萬元保險金。
近年來,海南見義勇為者層出不窮,其中部分人員因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致殘,甚至獻出了寶貴生命。統計顯示,10年來獲省級表彰的165名見義勇為人員中,傷亡的94人,占57%,其中犧牲的30人,平均每年3人;致殘的8人,平均每年1人左右;受傷的56人,平均每年6人。見義勇為人員受傷、犧牲后,往往給其家庭帶去沉重負擔。與此同時,我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標準相對較低,不能解決因見義勇為犧牲和受傷人員的家庭困難。
為幫助傷殘、犧牲的見義勇為人員解決治療和家庭困難,鼓勵更多人參與到見義勇為當中,經省委政法委、省綜治辦批準,在省財政廳的支持下,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從今年起每年為見義勇為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無記名保險。據了解,保費來源主要以省財政預算資金為主,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基金、市縣見義勇為工作部門基金(資金)和社會愛心人士捐款為補充。2016年保費為250萬元,全部由省財政預算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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