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開網約車被查副鎮長洪升(圖片來源:新京報)
新華網 盧俊宇
5月中旬,安徽黃山歙縣王村鎮副鎮長洪升,因生活遇困,在滴滴網絡約車平臺注冊成為車主。6月15日,他前往縣城辦事時“接單”,駕私家車載客,結果被人舉報。運管部門稱此舉屬于違規營運;縣紀委則表示將依規查處。洪升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接受處罰,并稱不會再做此類“兼職”。(6月17日,新京報)
就目前的情況看,洪升的行為是具有違紀性質的。然而,此事被媒體曝光后,大多數網友卻表現出了對他的同情。
像洪升這樣月薪僅3000多元、比較貧困的基層干部,可能具有一定代表性。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不妨把副鎮長開網約車事件當成一個標本來解剖,把處理結果作為一個典型案例為今后處理公務員類似經營行為提供借鑒。
從“法紀”的角度來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根據《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這是一條不可觸及的紅線,不論是誰或者有任何特殊情況,都不應該逾越。洪升的違規行為盡管輕微,也該受到應有處罰,起到警示作用。
從“情理”上說,洪升確有經濟困難而沒向組織開口,組織不能坐視不管,該多些暖心關懷,應給予必要的救濟和幫助。公務員也是人民群眾,讓他們有尊嚴且體面地工作和生活,也該是國家進步、社會發展的應有之義。
最后,這則新聞帶給我們的一個反思是:一個副鎮長為了一筆醫藥費不得不去開網約車,是不是也警示我們該關注一下基層公務員待遇是否合理。公務員新一輪的工資結構調整,應該更多的向基層傾斜,讓基層公務員擁有真切的“獲得感”。我國要穩定基層公務員隊伍,就必須要著力改變其生態,以調動和激發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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