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10類交通違法行為,7月1日起,我省交警部門將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的采集項,“政治面貌”采集項包括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等。6月30日,記者從省交警總隊獲悉,此舉旨在為部門信息共享、抄告聯動及征信掛鉤創造條件,以進一步提升我省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能力。
據了解,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采集項目的通知》,要求從7月1月起實施。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中增加的信息是對受處罰人身份信息的確認,重點是為加強對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做好表率的監督和管理。如果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的將被“存檔”備查,直接構成《刑法修正案(九)》中危險駕駛罪的或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鑒于目前《通知》并未寫明交警部門“向有關紀檢監察機關進行通報”的渠道,因此,各市交警支隊將收集并保存這些信息,以便相關部門查看、使用。
哪些人交通違法要錄入信息?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等。
“職業”包括公務員、公安民警、職員、工人、農民、自主經營者、軍人、武警、教師、學生、港澳臺胞、華僑、外國人、外來務工者、不在業人員、其他。
“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
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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