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手部受傷。
胡先生說,為了不影響工作,自己請了兩天假,傷還沒好就帶傷堅持上班了。幾天過去了,該路段卻并沒有增加警示牌,晚上還是沒有路燈,安全隱患一直都在。據多位過往市民稱,該路段破損已經有好幾個月了,期間至少有多人在這里摔倒,但一直沒有人來維修,同時因為附近施工作業,路面破損越發嚴重。
“我們希望通過報紙,一是提醒其他市民注意安全,另外也是呼吁責任單位盡快把路面修好,防止再‘坑’了別人。”蔡先生說。蔡先生和胡先生還表示,對于自己被摔傷一事,他們將追究相關管理單位的責任。
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劍表示,責任單位在路面破損存隱患的路段,有設置警示標志、提醒過往市民的義務,并及時進行修復受損路面。針對蔡先生和胡先生摔傷一事,陳劍建議,兩人可以找相關管理單位索賠,還可以向法院起訴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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