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3月,廣州就下發通知要求各區開展家庭醫生式服務,并提出到2016年,基層衛生醫療機構開展覆蓋率要達到70%。但連日來,記者走訪發現,轄區居民對家庭醫生簽約式服務熱情不高,多個社區轄區居民人口簽約率不到10%。一些剛開始該項簽約服務工作的基層醫生表示,到今年年底,難以完成與轄區居民簽約率達15%的任務。(7月4日《信息時報》)
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推進分級診療,降低居民醫療負擔……這些都是推廣“家庭醫生”簽約制度的利好所在。然而,初衷雖好,要落實起來,卻并非易事,廣州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遇冷”局面,絕非孤例和偶然。結合當前我國醫療體系的實際狀況與國內外的成功經驗來看,要讓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真正變成多數居民的選擇,亟需打通基層社區醫院的能力建設和恰當的激勵機制配備這一“任督二脈”。
居民簽約家庭醫生的積極性不高,關鍵還是對基層醫生和基層公共醫療服務的能力與質量信任不夠。這與多數居民就醫都習慣性選擇大醫院,其實屬于同一病灶的問題。因此向居民加大對社區醫院和家庭醫生的推介力度固然必要,但若離開了對社區醫院醫護能力的提升,簽約醫生制度終難以獲得有效的吸引力。必須承認,由于長久以來醫療資源配置的失衡,當前多數基層社區醫院,從醫護人員數量,到醫療設備,都還處于“薄弱”環節,比如全科醫生的欠缺就頗具代表性。這些都需要從推進醫療資源下沉的角度來加以化解。此外,考慮到全科醫生的培養需要過程,推進醫生的自由執業以打通優秀醫療資源流通的障礙,當盡快落實。
在解決居民對于社區醫院信任不足的問題上,目前在簽約醫生制度落實較好的上海,相關經驗或值得借鑒。如該市明確家庭醫生可充分調動衛生資源,居民在選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家庭醫生簽約的基礎上,可以再選擇一家區級醫療機構、一家市級醫療機構進行簽約,形成“1+1+1”的簽約醫療機構組合。如此一來,市民即便簽訂了社區的家庭醫生,在必要時也能夠享受到市、區一級的醫療資源。此舉既有效打消了居民的顧慮,亦能夠緩解社區醫療資源不足的尷尬,未嘗不是一種折中之舉。
簽約家庭醫生的積極性不足,其實在居民與基層醫生之間都存在。對于患者而言,當前無論是醫療費用、醫保報銷額度,在不同層級的醫院并無太大的差別。這就導致在醫療成本差不多的情況下,多數居民很自然的會青睞大醫院。而在美國,推廣家庭醫生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利用報銷這個經濟杠桿。比如在不同層級的醫院就診,不僅醫療費用起付線不同,報銷比例也有顯著的差異,如此就實現了有效的經濟激勵,一般情況下患者當然會優先選擇成本更低的社區醫院。在這方面,我們的相關規定顯然有待細化和完善。
而提高基層醫務人員之于家庭醫生制度的積極性,同樣離不開激勵機制的作用。在醫護人員數量有限的情況下,簽約居民越多,意味著每一名家庭醫生的負擔越重,那么在薪酬待遇上,若再延續以往的考核機制,顯然有失公平,也難以真正留住和吸引醫療人才的“下沉”。這一點,一些地方已經有所回應,比如在上海、寧波,簽約居民每年需要交150元簽約年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居民各承擔50元。如此一來,既有助于提升簽約醫生的待遇,也利于基層醫療服務的完善。至于不同地方的激勵機制設計,只要做到醫生和居民之間利益的平衡,完全可以因地制宜。
社區基層醫療服務質量難以提升,居民自然不會對“家庭醫生”制度買賬;而醫療人員的待遇不提升和優化,基層醫療服務質量也將失去保障。一個是能力建設,一個是激勵機制的設計,只有這兩個方面都協調好了,“分級診治”、“家庭醫生”制度,才能真正獲得有效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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