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下旬,江蘇灌云縣的不少市民都收到了“交通違規‘優惠券’”。除了對交通法規宣傳外,憑券罰款可“打5折”。此外,違反交規者還可“現場求助”,接聽電話者如能準確答出,可直接免罰。此事引發熱議后,當地交警部門承認,“優惠券”等說法不夠嚴謹,已糾正。(7月6日《新京報》)
“交通違規‘優惠券’”結束了曇花一現的命運。寬宥的,是因為人家只是說說而已,沒有當真“打折執法”;再說,面對法不責眾的電動車違法現狀,摒棄執法的原教旨式嚴苛,似乎也是一種“次壞選擇”。反對的,是因為這種菜市場式的“執法交易”,戕害了法律的威嚴與信仰;何況,中國執法環境中的彈性之慮,始終是民眾心中歷史性的“塊壘”。
在需要嚴格執法的時候,過度闡釋法理中的“情分”,就算不是居心叵測,起碼也不是真正務實的態度。
拋開“優惠券”本身的是非,此事在全國引發熱議,除了司法層面的爭執,背后的真問題,或者還指向城市對于龐大電動車族群的依法管理。
據中國自行車助力車專委會粗略統計,2004年電動車全國保有量為2000萬輛;截至2014年,電動車保有量已達2億輛。十年,數量增至十倍。一方面,這些電動車成為快遞、外賣等必備生產工具,在節能減排上面功勛卓著;但另一方面,超標電動車帶來的隱患、駕駛者違法行為帶來的風險,已成為不少城市的心頭大患。根據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年報》,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從2004年的589人飆升到2013年的5752人,增加了近10倍。民生的出行需求、管理的風險擔憂,最終化為各地“禁摩”決策中的臉紅脖子粗。在這個問題上,如果法治思維能貫穿始終——企業能依據靠譜的國標生產合法的電動車,使用者能從領證到上路都在交通法規的嚴管之下,不在法外之地的電動車,又何至于讓人愛恨交加呢?
我們在承認電動車擁有合法路權的同時,不該忘記一點:電動車駕駛者守法守規,亦是事件中亟待重申的常識。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將全民守法與科學立法、公正司法、嚴格執法,置于全面依法治國的同一維度來要求,這固然體現了頂層設計對全民守法的重視,起碼也說明部分公民的守法意識令人擔憂。弱勢道路參與者如何恪守法律底線、珍惜權利本分,這個問題不能總是指望制度創意來引導。
“交通違規’優惠券’”是張基層執法素養的試紙,更是反思城市電動車依法科學管理的契機。廢除一個不恰當的制度創意容易,但,如何讓普遍性違法行為納入“法內之地”,這個問題不能常年無解、常年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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