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2日消息(記者光明 實習生譚佳佳)擔心換地方殺豬會使自己的利益受損,便散播謠言、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澄邁6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被給予拘留10日的治安管理處罰。
鑒于澄邁縣利民食品公司(下稱“利民公司”)金江生豬定點屠宰場(肉聯廠)已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定點屠宰動物防疫場所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豬肉市場供應,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服從和服務于城市建設,澄邁縣7月10日起關停利民公司金江生豬定點屠宰場(縣肉聯廠),縣城金江實行生豬集中定點屠宰、集中配送。生豬的收購、販運、銷售方式不變。縣肉聯廠關停后,任何商戶和個人不得在該定點屠宰場從事屠宰經營業務,相關屠宰加工業務全部由瑞今生豬定點屠宰場承接。
由于生豬在屠宰銷售過程中,白條豬(即一般意義上的豬肉)、豬內臟和豬首、豬腳等是分開批發銷售的,曾經在利民公司從事生豬批發的部分豬販擔心換地方進行生豬屠宰后,豬內臟等會混淆銷售,致使自己的利益受損,便在市場散播謠言,煽動抵制金江市場豬肉的正常銷售,嚴重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散播謠言的6人被給予拘留10日的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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