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9日消息(記者湘竹 通訊員王元春 姚嘉)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近日,省紀委印發《海南省紀委監察廳關于對干擾紀律審查工作行為的記錄、報告和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防止插手紀律審查工作,凈化紀檢機關執紀辦案工作的內外部環境,排除來自各方面的干擾、說情,確保監督執紀問責順利開展,扎實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規定》明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并非經規定程序,不得在信訪舉報、線索處置、執紀審查、執紀審理等工作中向相關工作人員打聽正在辦理的紀律審查工作情況,或者施加影響。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應當模范遵守黨的紀律,嚴格執行紀律審查規定,維護黨章黨規黨紀權威,公正執紀,不徇私情。
《規定》指出,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遇有在信訪舉報、線索處置、執紀審查、執紀審理等工作中為審查對象說情打招呼,或者打聽特定人員問題線索、線索處置、執紀審查、工作進展、事實認定、定性處理、領導批示、審議討論以及其他尚未公開信息的;約請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與審查對象及其關系人私下會見或者通過網絡、電話等形式溝通有關情況的;不依照正當程序為審查對象及其關系人違規傳遞涉及紀律審查工作材料的;非因履行工作職責或者非經規定程序過問正在辦理的紀律審查工作的;利用職權或者私人關系為審查對象說情、開脫或減輕責任的;以威脅、恐嚇、公關、利誘等方式干擾紀律審查工作的;以及其他干擾紀律審查工作的行為等干擾紀律審查工作的情形,應當予以拒絕,并全面如實記錄有關情況,按規定報告備案,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省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將對干擾紀律審查工作的行為進行評估,對發現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將依規依紀進行處置。
《規定》還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遇到干擾紀律審查工作情形后不報告、不如實報告或者不填寫、不如實填寫備案表報備的,應當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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