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到銀行打對賬單,李某某還不知道與微信綁定的銀行卡少了近20000元,而悄聲無息作案的正是李某某極為信賴的朋友王某。原來,王某向李某某借手機打游戲,趁其不備通過微信,將綁定的銀行卡里的錢轉到了自己的賬號里。
3月16日,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某盜竊一案,依法向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被告人王某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7月18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了解到了該案的始末。
幫取錢 他得知銀行卡密碼
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李某某是“鐵哥們兒”,一次偶然的機會,李某某將自己的一張銀行卡及其密碼交到王某的手上,拜托王某幫忙取錢。然而,李某某的信任卻釀成了大禍,王某仗著朋友的信任動了犯罪的心思。
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呂虹介紹說,今年1月13日,王某和李某某一同前往兩人的朋友家做客。王某的手機沒電了,便向李某某借手機玩游戲。王某在使用手機的過程中,手機突然推送了一條微信的轉賬信息。
王某突然想起,自己曾幫助李某某保管過這張銀行卡,銀行卡的密碼還清晰地記在腦子里。想了又想,王某不動聲色地登錄李某某的微信,通過微信中的轉賬功能,向自己的微信賬號轉了10000元。隨后,王某登錄自己的微信,將盜取的10000元提現至銀行卡,并將李某某手機上的轉賬信息刪除。
偷順手 他故技重施偷朋友
幾天后,王某發現李某某并沒有發現銀行卡中的10000元不翼而飛,他的膽子變得更大了。1月23日,兩個人再次聚到一起,王某以玩游戲的名義向李某某借手機,這次王某又一次得手了,他以同樣的方式向自己的賬戶轉入9700元。
李某某對這一切毫不知情,隨后的一天,他前往銀行打對賬單后發現,銀行卡的對賬單上有兩筆自己不知情的轉款,李某某趕緊報了案。警方調查發現,接收兩筆轉款的賬戶為王某所有。3月1日,沈陽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以被告人王某涉嫌犯盜竊罪,移送至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賬號及密碼
自己應該保護好
檢方提醒:近年來,隨著科技的發展,利用互聯網及電信犯罪的情況日益增多,消費者在享受微信轉賬等電子應用程序便利的情況下,很容易忽視對財產安全的保護。
“希望市民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賬號及密碼,應當增強各種賬戶密碼的安全性,提高安全意識;如果不小心透露過賬號及密碼信息,應及時更換密碼;一旦發現被盜,應當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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