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1日消息(記者劉杰 見習記者李萬內 通訊員羅鳳靈)海南東方男子劉某平與同伙半夜入戶盜伐2棵黃花梨樹,被發現后棄樹逃跑,最終被警方抓獲。20日,記者從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劉某平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13年10月21日晚,劉某平和李某清、張某海(二人均已判決)到東方八所鎮吃夜宵時,張某海說其在某園區打工時發現有幾棵花梨樹便提議去偷,大家一致同意。吃完宵夜已是凌晨2時許,劉某平三人到八所鎮某園區宿舍前,用鋸子砍伐李某的兩棵黃花梨樹,三人輪流鋸樹,在鋸第二棵樹時被發現,遂棄樹分頭逃跑。張某海在逃跑過程中被李某等人抓獲,劉某平等人逃離現場。2015年9月30日,劉某平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被盜伐的兩棵樹均為降香黃檀(黃花梨),價值3.9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劉某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同伙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宣判后,劉某平不服,提出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劉某平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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