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男子孫某及同伙以收取保護費為名,向樂東縣黃流鎮某舞廳老板娘邢某索要2000元現金,遭拒后用“山豬炮”炸舞廳,并多次電話威脅、恐嚇邢某。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孫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據悉,2015年11月11日22時許,孫某和同伙到黃流鎮某舞廳,以保證舞廳的平安為由,讓舞廳老板娘邢某繳納2000元保護費遭拒后,將一枚“山豬炮”丟棄在舞廳中央發生爆炸后逃離現場。11月14日,孫某等人發短信威脅邢某交錢。如不給將再次到舞廳丟“山豬炮”。邢某被迫答應孫某等人的要求,并約在黃流鎮步行街見面交錢。當日16時許,孫某如約收到邢某現金2000元后,民警當場將孫某抓獲,并繳獲現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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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報警稱“有人要炸毀鐵路” 實為敲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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