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逛超市時不慎丟失了錢包,通過監控他找到撿錢包人。但失主史先生告訴記者,其錢包內共有2960元錢,對方最初只歸還了錢包,不愿還錢。史先生再三要求對方還錢后,對方才歸還其600元錢。向對方索要剩余錢無果后,史先生報警求助。7月21日,接警民警表示:由于雙方各執一詞,協調無果,只能建議雙方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逛超市錢包丟了,監控查出撿錢人
家住新鄭的史先生以跑貨車為生。7月19日中午12點,史先生到新鄭辛店鎮一家超市購物時,發現自己的錢包丟失。史先生回憶,自己錢包內除有各種證件外,還有剛在家清點過的2960元現金。史先生告訴記者,2960塊錢是準備帶著出車用的。在確認錢包丟失后,史先生希望超市幫忙尋找錢包。
超市負責人調出監控錄像查詢,發現在超市門口的監控里,一個25歲左右的男子,在超市門口撿起一個錢包。經史先生辨認,確認就是其丟失的錢包。通過監控看到,撿錢男子是從一輛車上下來撿錢的,而車輛為某單位的公務車。史先生通過該公務部門,最終找到撿錢人所乘車輛和撿錢人的信息。
撿錢者還了錢包還了600元,但失主表示沒還完
史先生聯系了撿錢人,但撿錢人不愿和史先生直接見面,表示愿意歸還錢包,但不愿還錢。隨后,撿錢人通過該車駕駛員白先生,將錢包歸還了史先生。史先生檢查錢包后發現,錢包里除2960塊錢不見外,其他東西都沒丟失。在感謝撿錢人歸還錢包的同時,史先生通過白先生聯系,希望撿錢人能考慮自己的經濟困境,多少歸還點錢包內的錢。
白先生轉達了史先生的意圖后,撿錢人又通過白先生,歸還了史先生600元錢。并轉告史先生,其撿到的錢包內只有600元錢。對此,史先生并不認同,2960元錢是其多次清點后的錢數。史先生說,自己經濟并不寬裕,希望撿錢的人能多還他一些。他表示,三五百元錢,是他作為感謝費的底線。但撿錢人表示,撿到的錢已全部歸還。在要錢無果后,史先生選擇了報警。
調解無果后,民警建議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針對史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和白先生取得聯系。白先生告訴記者,撿錢人是自己的朋友。他知道撿錢的事情,但不知道錢包里到底有多少錢,朋友明確表示,錢包內只有600元錢,已全部歸還失主。朋友也很委屈。
而新鄭市辛店派出所的接警民警告訴記者,由于雙方都沒證據證明錢包里的錢數,雙方只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后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目前來看,如果史先生想繼續追回自己所說的2960元錢,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對此,河南省言東方律師事務所主任閆斌認為:根據社會公序良俗,撿到財物的人應當將財物歸還失主。而失主出于自愿的情況下,提出給予適當的感謝,則是可以的。但若拾到者拒絕歸還他人財物,則觸犯了法律,有可能構成犯罪。但需要確認撿錢人不還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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