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3日消息(記者劉杰 見習記者李萬內 )先以乘坐出租車為由纏住司機,再暴力劫取其隨身財物,兩男子以此手段作案4起。23日記者從海口秀英區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韓某被依法判處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7000元,同伙符某(成年人)已另案處理。
2015年6月3日凌晨,被告人韓某與伙同符某攜帶兇器預謀在海口市區內伺機作案。當晚,兩人乘坐被害人許某海的出租車,到達目的地后符某突然持刀脅迫許某海交出身上的財物,同時韓某用手控制許某海并對其強行搜身,遭到其反抗,符某便持刀將其腹部及手臂刺傷,兩人從被害人許某海處搶走現金670元及一部手機。作案后,兩人逃離現場,并于6月6日、6月12日、6月13日凌晨用相同的手段連續作案3起。兩人十天內共作案4起,劫取被害人財物共計價值2470元,并致一人重傷。另查明,被告人韓某案發時未滿十八周歲。
秀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與他人結伙持刀使用暴力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并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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