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策劃:雨霖;制圖:肖婕妤)
不同于傳統線下傳銷,如今,傳銷“插上了科技的翅膀”。一份最新的調查報告顯示,一種主要依賴于微信、QQ等網絡社交平臺的“微傳銷”正在加速擴張,虛擬性、隱蔽性、欺騙性增強,成為監管的“灰色地帶”。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近日發布了這份名為《新型網絡傳銷--微傳銷在我國的發展、危害及防治研究》的報告。報告稱,保守估計,參與微傳銷的人員千萬人以上,參與金額達數千億元,無論人數和金額都遠遠超出傳統傳銷。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絡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武長海帶領研究團隊,走訪調研河北、廣東等多省,以及受害當事人、監管部門和多個相關企業,形成了上述報告。
“對微傳銷的監管責任劃分不明確,立法的不足或不完備又影響了有關部門的執法依據。”武長海告訴《工人日報》記者。
傳銷成微商領域新毒瘤
限制人身自由,以上課的方式“洗腦”吸引成員,以昂貴的產品為媒介……這種傳統線下傳銷方式已經不是主流。
2013年以后,網絡傳銷成為了傳銷的主要形式。武長海在調研之后得出結論:目前,我國至少一半以上的傳銷為微傳銷。
“新型網絡傳銷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具有隱蔽性和靈活性等特點。”武長海說,“例如,傳銷組織者只要建一個微信或QQ群即可組織傳銷,參與者通過手機移動端隨時都可以參與,非常便捷。”
其中,在微商領域,繼被許多人熟知的假面膜后,傳銷已經成為新毒瘤。
微商從業者用“坐在家里玩玩手機就能擁有豪車、別墅”這樣的話語拉人頭入伙,他們多扮成“微商大拿”“成功人士”,向微信好友們推薦發財捷徑,并且偽造熱銷氛圍,如發布虛假的高額打款截圖等信息,誘人上當。實際上,這類模式賺錢靠的并不是賣貨本身,而是不斷發展下線,分層級提成。
江蘇南京首例微信傳銷案——陳志華微信傳銷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108天買奔馳、6個月買房、一年開勞斯萊斯,這不是夢想。” 陳志華打著“微信營銷、月入百萬”的口號,以手機微信為平臺,陸續在上海、杭州、廣州、北京、長沙、南京等十余個城市組織非法傳銷。陳志華把這種傳銷偽裝成微信營銷、免費授課的形式,從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個月內,涉案人員達329人,涉案金額達461萬元。陳志華最終被判刑8年,罰金10萬元。
微商分層級提成的模式已經被叫停。國家工商總局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查處網絡傳銷工作的通知》,其中就包括“微商”“多層分銷”和“愛心互助”等在內的活動。
金融互助還是金融互騙?
經過調研,武長海團隊發現,涉及金融的傳銷尤為泛濫。2015年起,“金融互助”式傳銷成為微傳銷的主流。
“每日利息1%甚至更多”“不跑路不崩盤”“0泡沫”……“金融互助”平臺宣稱“慈善互助”“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模式,打款為“提供幫助”,回款為“獲取幫助”。
但是,報告中指出,這類平臺多以無實體項目支撐、無明確投資標的、無實體機構,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是假借金融創新‘搭便車’的偽互聯網金融”。
武長海介紹,大部分微傳銷平臺和公司未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不具備合法資質,系非法機構;其推廣網站未經核準備案或由境外直接接入,且網址更換頻繁,風險巨大。
例如,今年4月28日在寧波開盤的WPP國際慈善互助項目(以下簡稱WPP項目),在34天后就崩盤。其網站關閉,相關組織、領導者卷錢跑路。據不完全統計,WPP項目所牽連的受害人遍及全國各地、總數達到上千人,涉案金額已超過1500多萬元。
其實,在2016年1月,央行、銀監會、工信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曾多次通報,針對“金融互助”投資模式發布風險預警,稱其運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特征,提醒投資者警惕其風險。
同時,上述報告指出,政府對于“金融互助”等微傳銷行為性質的認定存在偏差。對地方政府來說,出于政績的考慮,往往對這種所謂的創新過于照顧,縱容和加劇了“金融互助”微傳銷的泛濫。“有的政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不主動進行監管也是造成‘金融互助’傳銷泛濫的原因之一。”
監管和立法尚存空白地帶
近兩年來,我國多個省份爆發金融傳銷大案,互聯網上有關金融傳銷的網站也以“資本運作”“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等名義進行金融傳銷犯罪活動。
“其實,這類微傳銷具備傳銷的一切特征,即‘繳入門費’‘拉人頭’和‘組成層級團隊計酬’。”武長海說。
不過,由于微傳銷涉案復雜,監管責任劃分不明確,以及對微傳銷認識不足,導致目前監管呈現空白的現狀。武長海分析,目前我國傳統監管技術和監管手段落后,難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對于“金融互助”等微傳銷平臺發生的案件涉案人、地和案件的本身屬性等綜合因素,難以確定監管者和監管責任。
此外,報告分析,我國關于規制金融傳銷的法律法規缺位,導致金融傳銷在法律不能觸及的空白地帶滋長和蔓延。“金融傳銷涉及金額巨大,影響金融秩序,比普通傳銷犯罪造成的危害更大,但目前沒有金融傳銷罪名,只能按普通傳銷定罪量刑。”
據了解,由于微傳銷實施洗腦、繳入門費等的關鍵“場所”,是在QQ群或微信群的虛擬空間內。傳銷群中的數十、數百人基本上沒有互加好友,群內“人名”均是可以更改的昵稱或不辯真假的名字。傳銷受害者最終會發現,自己一朝被踢出群,就再也無法找到組織者的信息,這為工商、公安查處微傳銷帶來極大難度。
今年7月1日以后,微信支付實名制規定出臺。但有媒體報道,微信支付在7月1日以后未履行央行實名制規定,在實名賬戶中又不嚴格分級,沒有限額限制。這客觀上給傳銷創造了溫床,同時增加打擊難度,“目前看情況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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