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年逾古稀、生活困難的父親,兒子拒絕支付每月200元的贍養費,父親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記者23日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通過采取信用懲戒措施審結此案。
張老漢今年已年逾古稀,年老多病,無收入來源,生活極為困難。張某系其親生兒子,應承擔法定贍養義務。張某雖有能力給付,卻找種種借口不給付贍養費用。2011年9月,法院判決張某每月向父親支付200元的生活費用。判決生效之后,張某一直未履行義務。張老漢于2015年9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其支付共計10000元的贍養費。
執行中,法官多次與張某聯系,希望他能念及親情,主動履行贍養義務。一開始張某態度積極,承諾不需要法院執行,會主動將錢送到父親家。但后經核實,張某未履行義務,還將法院電話拉入黑名單。
無奈之下,法官多方打聽了解到張某系某旅游公司職員,長期從事國內國際旅游的導游工作。因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將本案被執行人張某錄入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根據最高法院相關規定,一旦被錄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則被執行人無法乘坐飛機、高鐵、動車二等座。
第二天,張某因無法購買飛機票主動來到法院詢問情況。法官首先向其解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相關法律規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的法律后果。經過勸導,張某表示日后會積極主動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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