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徐州泉山交警在路面執勤時,查處了一輛闖紅燈的電動車。令人愕然的是,當聽說民警要依法處罰時,男子竟然在罰款憑據上簽字“你爸”,公然侮辱交警。
7月22日上午8點多,徐州泉山交警大隊七中隊民警黃健在中山南路解放橋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遂將其攔下。駕駛員是一名身材微胖的青年男子,左手臂上還有紋身,見民警攔停他的電動車,馬上喝問交警“干什么?”接著還狠狠瞪了民警一眼。當黃警官告知他闖紅燈的違章后,男子又來了句“少腦子”,態度極其不滿。
當黃警官提醒對方注意自己的言行時,男子馬上反擊,“你拔我電動車鑰匙干嘛?”“你違章了不拔你鑰匙,趕快下來接受處罰”“電動車也違章?”“不管電動車還是機動車,違章了都要處罰,年紀輕輕又不是法盲”,“對,我就是文盲”。為表達不滿男子自稱文盲,對話后民警要按照規定要對其進行處罰,電動車駕駛員甩出五十元鈔票就想走,被民警攔住,要給他開憑據。
男子要求不要開憑據被交警拒絕,就在收沒款憑據上草草簽名。但黃警官看到電動車駕駛員竟然在罰沒款憑據上寫下“你爸”,公然侮辱民警。為核實男子身份,黃警官就讓其將出生年月也寫下,但男子提筆就寫了2014.1.1。“你今年不到3歲?”這名闖紅燈的電動車主笑了,“我交錢還不行嗎”,男子想趕快離開。黃警官讓其冷靜下,幾分鐘之后再次核實身份,男子第二次又寫了1989年,再三核實后才知道男子叫凡某,1990年出生,在接受處罰后,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后讓其離開。
交警提醒,不止是機動車才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非機動動車、行人也要遵章守紀,像剛才這位凡某,公然在罰沒款憑據寫下侮辱民警的話語,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是可以進行拘留處罰的,也請廣大市民能夠遵守交規,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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