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8日消息(記者劉杰 見習記者李萬內 通訊員陳丹女)海口男子李某一怒沖冠為哥們兒,手持一條鋼管打砸海口市秀英區石山鎮某村文化室和一輛路過的轎車,致文化室內物品及轎車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壞。28日,記者從秀英區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李某犯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拘役4個月。
據了解,2016年2月2日21時許,被告人李某接到朋友符某打來的電話。符某稱鐘某叫自己到石山鎮某村文化室,并揚言要毆打自己。于是,正在和朋友喝酒的李某在電話中叫符某不要去文化室。當晚23時許,李某便手持一條鋼管來到該文化室,未找到鐘某后即叫在文化室里的人出去。隨后,李某拿起鋼管打砸文化室內的物品,將文化室的5扇窗戶玻璃、2張不銹鋼防盜網、1張乒乓球桌及不銹鋼前門打砸致不同程度的損壞。李某打砸后走到文化室外路邊,看到被害人許先生駕駛一輛白色海馬轎車路過,便拿起鋼管打砸該轎車。經鑒定,李某損壞的5扇窗戶玻璃更換修復價值人民幣690元,損壞的1扇不銹鋼門修復價值人民幣185元,損壞的2張不銹鋼防盜網修復價值人民幣190元,損壞的1張乒乓球桌修復價值人民幣1292元,受損的海馬小轎車修復價值人民幣1314元。鑒定標的總價值人民幣3671元。
3月17日,被告人李某主動到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石山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上述尋釁滋事的事實。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男,1980年出生,海南海口人,2006年11月13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該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后念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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