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發的《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今年起至明年我省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改革實施范圍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及省、市、縣(區)教研機構、教學輔助機構、校外教育機構。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可參照《方案》參加職稱評審。
改革后,小學幼兒園教師打破原先職稱制度的“天花板”,能與中學教師一同評審正高職稱,成為小學幼兒園里的“教授級”老師。記者黃婷
崗位空缺,教師可在本市縣范圍內跨校評聘
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在本市縣范圍內進行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規范。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設置方案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改革前取得職務資格未被聘用,原資格繼續有效
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各市縣(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適當傾斜。
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分三個階段實施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力爭經過2年努力,實現常態化評審,新制度平穩入軌。
準備階段今年1月至7月
實施階段今年7月至12月
9月至12月組織評聘。學校根據空缺的崗位數量,確定本次競聘崗位的數量,制定具體競聘工作方案。按不少于7人組建競聘委員會,對申報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確定擬聘推薦人選。通過競聘程序,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已評未聘人員,可由學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符合競聘條件的推薦人選,須通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后再由學校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實行分級管理,按照《海南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組織實施。
總結階段今年12月至明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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