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一個自己滿意的車牌號,是每位車主的心愿。然而,陜西安康漢陰一位車主的選號經歷,卻有些令人哭笑不得。據報道,他通過網上預選車牌號碼的方式,選上一副號碼為“G88C88”的車牌,但當他前往車管所辦手續時,卻被告知要收8萬元“靚號費”。對此,安康市車管所稱,吉祥號牌按照數字不同要收取2—8萬元不等費用,收費標準為2005年的一份會議紀要。
選中號碼,卻還要另外繳納額外的費用,這樣荒唐的故事真實發生在當下的法治社會,令人錯愕。且不說,在選號的時候,并無消息提示要收取“靚號費”,即便有提示,也有必要追問:如此收費有何依據?定價標準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正如一些網友質疑的,“法無授權不可為”,憑借一份會議紀要,就能成為收取“靚號費”的依據嗎?
先來談依據。按照國家規定,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有經過合法程序批準的文件,并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一份會議紀要,僅由地方財政部門會同武警支隊開個會,不經過價格主管部門,就決定收取費用,顯然于法不合。倘若任何一個行政事業單位,都可以繞開價格主管部門,規避法律規定,自主“定價”,自主收費,那無異于把公共服務當成了一門生意,這就完全與為民服務的宗旨背道而馳了。
再說過程。收費不僅要于法有據,更要于法周延。國家不僅明文規定,實行“亮證收費”,更要求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依據是什么、哪些項目該收、收費標準是什么,都得公開公示透明。反觀這個“靚號費”的收取,既沒有合理合法的收費依據,收費內容和標準更是遮遮掩掩,毫無公開透明可言,這樣的收費,如何能收得令人信服?
不可否認,“靚號”的確是稀缺資源,有其獨特的價值。但問題在于,既然已經把號碼放到了網絡上,供車主自選,緣何還要收取費用?這樣的做法,無異于霸王條款,多少有“挾號打劫”的色彩,與政府的公共倫理不符。更重要的是,類似的無依據收費,得利的只是少數部門,“忽悠”的卻是群眾的信任,損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此風斷不可容。莫為小利,而舍了大義。要知道,后者是拿多少“靚號費”都買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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