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廉政網今天(3日)發布消息,海口市瓊山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對大坡鎮中心小學原校長張運南、大坡鎮高明小學校長王傳亮、大坡鎮曙光小學校長符詩壯、大坡鎮贊統小學校長陳奕德、大坡鎮新瑞小學校長潘家煥、大坡鎮中稅小學校長林錦等6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處分的情況進行通報。
經查,張運南舉辦喬遷新居宴和兒子婚宴,邀請管理對象參加,收受禮金1.02萬元。王傳亮、符詩壯、陳奕德、潘家煥、林錦等5名校長及其他老師共24人,于2015年12月30日,非公務到甲子鎮明雄飯店用餐,共計花費2350元,用餐以后,5名校長分別以所在單位名義開具450元、400元、450元、500元和550元的餐飲費票據,經張運南審批后報賬(5所學校為非獨立核算單位,經費存放在大坡鎮中心小學賬戶),屬違規公款吃喝,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瓊山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張運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撤銷校長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給予王傳亮、符詩壯、陳奕德和潘家煥黨內警告處分。林錦在今年4月因違反群眾紀律被大坡鎮黨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瓊山區紀委監察局決定從重處理,給予林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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