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頭苑中心學校原副校長吸毒被抓 妻子報案稱其涉嫌詐騙
副校長詐騙8.4萬元獲刑
文昌市頭苑中心學校的副校長林某樺因吸毒被瓊海警方抓獲,其妻子報警稱他以幫助學生進入文昌市實驗高級中學名義收取家長錢財的案件也已經宣判。經查,林某樺詐騙8位家長8.4萬元,家屬為他退還這些錢,這位曾經年輕有為、前途無量的副校長因詐騙罪被文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5年8月30日凌晨2時半,瓊海警方進行禁毒常態行動時,民警在瓊海市嘉積鎮銀海路的“呀喏噠KTV”停車場,抓獲一名鬼祟男子,該男子看到民警身穿警服在檢查,想躲到停車場,但被民警當場攔截。后經警方對其進行尿檢,結果為陽性。這名男子正是文昌頭苑中心學校原副校長林某樺。
林某樺是文昌東閣鎮人,時年33歲,擔任副校長的他分管學校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也經常組織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在林某樺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后,同年9月5日,林某樺妻子到文昌市公安局報案稱,其丈夫林某樺以辦理入學為由,收取多名學生家長的錢。當月14日,文昌公安局將林某樺押回文昌,對其涉嫌詐騙一案進行調查。當天,林某樺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2015年7月的一天,林某樺得知被害人陳某勝的孩子中考分數達不到文昌市實驗高級中學的錄取分數線,便向陳某勝謊稱可以幫他孩子辦理上文昌市實驗高級中學讀高中的事情,但需要6000元。陳某勝對年輕有為的副校長林某樺的能力和人脈深信不疑,便將6000元及相關資料交給林某樺。此外,陳某勝還介紹了另外想給孩子辦理到文昌市華僑中學及文昌實驗高級中學讀書的家長潘某秀、何某、云某等多名家長。林某樺分別收取這些家長6000元到1.4萬元不等的費用。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7、8月間,時任文昌市頭苑中心學校副校長的林某樺,以能辦理學生入學、轉學為由,騙取8位學生家長共計人民幣84000元,所得贓款被告人林某樺全部用于賭博、還債及個人花銷。
直到文昌市實驗高級中學和文昌華僑中學開學時,陳某勝等8人的孩子都沒有收到該校的錄取通知書。案發后,林某樺的家屬代為將全部贓款退還給了8位受害人。
文昌法院認為,林某樺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4000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林某樺如實供述,自愿認罪并積極退還全部贓款,文昌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林某樺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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