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以王某為首出假期刊幫人發表論文9人團伙,涉嫌非法經營罪受審。通訊員 胡小靜攝
昨日,以王某為首出假期刊幫人發表論文9人團伙,涉嫌非法經營罪受審。通訊員胡小靜攝
2012年8月9日新京報相關調查報道。
晉級職稱必要一關就是發表論文,越來越多的職場人選擇花錢買個版面登論文,這催生了假論文期刊行業。
昨天,順義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出版假學術期刊騙取版面費的案件,以王某為首的9人團伙成立公司專門印制假論文期刊,許諾為作者刊登論文并收取版面費獲利1200余萬元,涉嫌非法經營罪受審。
該案因被告人眾多,案情復雜,審理長達一天。王某表示自己此前并不了解出版管理規定,只是看到了發表論文收費的“商機”。
假期刊所涉領域五花八門
起訴書顯示,23歲的王某只有小學文化,但其擁有兩家文化公司和多名員工。其他8名被告人平均年齡不到24歲,均是王某陜西老鄉,且也都只有小學文化,其中6名系女性。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2013年注冊成立了北京圣麟閣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刊博天下國際文化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雇用了被告人張某、薛某、徐某等人,在順義區馬坡一小區租了一套房屋出假期刊。
在未取得出版許可證的情況下,9人冒用涉案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義,許諾為作者刊登文章并收取版面費,后擅自使用涉案期刊刊號,出版、印刷、復制、發行《科技研究》、《電源技術應用》、《中國文房四寶》、《新材料新裝飾》、《時代財富》、《華中電力》、《三角洲》、《公訴人》等8種期刊,并將交納版面費作者的文章刊登在上述期刊中。
經查2014年1月至10月期間,王某等人共收取版面費達1200余萬元。2014年10月23日,9人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審查起訴期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因案情重大、復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此后,公訴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以上被告人提起公訴。
“認罪。”上午10時許,9人被帶進法庭后表示認罪。但王某表示對罪名無異議,對起訴書指控的部分事實不認可,對指控的金額不認可。
業務員征來稿件可獲提成
“我一直以為是合理合法的”,王某受審時稱,他是在一家雜志社工作時發現了“商機”。王某在雜志社工作期間,看到為他人發表論文收取版面費很掙錢,而且全國類似的業務很多,于是從2012年開始先后成立了兩家公司,雇用了8名業務人員出版期刊。
王某說,公司成立后,他主要負責管理公司并和相關雜志社、印刷廠等進行工作協商,員工則以雜志社名義對外征稿,版面費用從180元到350元不等,事成之后可以收取版面費10%到15%的提成。
王某接受法庭的訊問時表示,公司并非全部冒用涉案期刊出版單位擅自出版,稱和一些雜志社是合作關系,公司經過雜志社授權開展工作,是按照雙方約定履行的權利義務。
對于王某所說得到了雜志社的授權,據知情人介紹,并不是所有雜志都跟王某有授權協議,即使有協議也是讓王某幫忙收稿子,出版仍由雜志社進行。庭審中,王某說,有些雜志社的協議也是口頭協議,蓋的協議章是其私刻。
“公訴人說我違反了出版管理規定,我之前不知道,到了今天的局面,我意識到了我可能違法。”王某在最后陳述時,懇請法官對他及其員工從輕處罰。
此案未當庭宣判。
雜志僅印200本“專供”作者
對于利用員工征稿一事,王某說自己都教過他們相關知識,只要會簡單編輯整理稿件就行。員工先審查稿件的格式、錯別字等,進行初審,之后還會發給合作的雜志社審查,通過后再出版。王某還委托了一個文化公司排版,一家廊坊的印刷廠出刊,每次會印制200本左右,用于給那些花錢登論文的作者看。出版后雜志會以郵寄的方式寄給他們。然而這些期刊除了給作者,并不會出現在市面上。
新京報記者還了解到,假期刊掙得的費用都用于公司的運營以及給相關雜志社交合作費、管理費等。此外,王某還為公司制定管理制度、辦公室日常行為規范、員工工資明細與獎懲制度。
王某的代理律師則為其做無罪辯護,表示王某和雜志社之間存在協議,沒有協議的也有收據,兩者之間存在合作關系,辯護人認為刊號并非出租轉讓,而是合作共用。“出版社為什么收被告人版面管理費,刊號還是出版社的,沒有一本以王某公司名義出版,沒有冒用、擅自使用行為”,律師認為王某只是超范圍經營,沒有非法經營,雜志社和出版社有審查義務,出事后在推脫責任。
根據刑法,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檢方綜合案件事實情節,建議對王某在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的幅度內量刑,對其他8人的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論文發表”騙術夾雜其中
昨日,新京報記者在網上搜索“論文發表”,結果出現大量雜志論文發表的網站,經咨詢,這些網站根據雜志的等級不同,報價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
其實早在2012年,新京報記者就調查發現,這種現狀導致“僧多粥少”,不少人迫于畢業、職稱評定等,選擇求助于論文買賣市場和非法學術期刊,而且在網上已形成投機的“金錢換版面”一條龍產業,騙術夾雜其中,不少人往往上當受騙。
為了評上副高職稱,中學語文教師齊敏(化名)委托北京啟航文化發展中心牽線,在某雜志發表論文,花了3000元。論文發表了,雜志寄到齊敏手里,可齊敏去圖書館一對比,同一期的兩本同名雜志,內容完全不同。
齊敏收到的山寨版雜志,是假的。經記者調查,牽線的這家文化發展公司,在工商局沒有注冊信息,地址、電話全部“莫須有”。
2010年1月,武漢大學教授沈陽做的一項調查中顯示,2007年我國買賣論文“產業”規模約為1.8億元;到2009年,論文買賣銷售額近10億元,規模膨脹5.5倍。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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