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民身份信息頻頻泄露甚至被濫用,保護身份信息的重要性越發凸顯。近日,公安部等8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一時間在社會上引起熱議。11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我省警方將向各相關單位印發公告,同時已經著手實施新規。
身份證使用規定
1
——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場核查居民身份證人、證一致性,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
2
——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3
——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對單位內部建立的公民個人信息存儲系統,嚴格設定查詢權限,嚴格控制知悉范圍;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信息泄露或被竊取。
4
——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時進行必要限制。
馬上就訪
有了新規用身份證有保障
采訪過程中記者發現,市民討論較多的是身份證復印件的使用,“不管是買房、辦理銀行業務還是出國旅游,還有到一些單位辦業務,都需要身份證復印件。”市民吳先生說,一般遇到要求復印身份證的,他都會配合。“沒有身份證復印件很多業務辦不成,但是提供了,人信息又很容易泄露。我去買房,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家裝公司的推銷電話馬上就追上門。”吳先生說,的遭遇也是眾多市民常遇到的。
不少市民表示,在個人身份信息越來越有“價值”的今天,有了新規,在應對身份證件的查驗、暫扣及復印件的使用方面有明確規范,這對身份證在使用時起到很大的保障作用,他們也更加放心了。
警方提醒
復印件務必詳細標注用途
一般情況下,僅憑身份證復印件是無法起到證明作用的。但目前某些審核制度尚不完善,不排除有人違規操作。為保險起見,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不要隨便外借,如請他人代自己辦事,也要托付給信任的人,以免日后惹來麻煩。平時不要保留身份證復印件,隨時用隨時復印,復印后銷毀殘次品。
如必須使用身份證復印件,務必問清用途,在復印件上詳細寫明用途,標注文字應覆蓋在身份證影像上,但不要妨礙對證件內容的閱讀。使用復印件時,可以注明時間、單位、用途,并在每一行后邊空白處畫上橫線,以免被偷加文字。部分筆畫與身份證上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觸。在提供個人資料給對方時,最好向對方索要回執,作為詢問或查找依據。丟棄復印件時應先撕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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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國家機關不得扣留或抵押公民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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