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報海南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近日聯合印發了《海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通過財政優惠政策,引導、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用知識和學識開展智力扶貧,帶動老百姓富智強志、脫貧致富。
根據該辦法,2016年及其以后畢業的高校畢業生,自愿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就業或創業、連續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含貸款)可按一定標準由財政資金給予代償。
《辦法》中明確,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是指我省國家及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人民政府駐地)、其他市縣民族鄉鎮地區以及三沙市所轄地區。
財政代償學費的標準為: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可按學制每年最高獲得3000元的學費代償,本科學生可按學制每年最高可獲得4000元的學費代償,研究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可按學制每年最高可獲得5000元的學費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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