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疾病的王某,在半夜開車途中突然病發,將無辜市民方先生的鼻子一口咬掉,造成其7級傷殘。經過司法鑒定中心確認,事發時王某處疾病期,無刑事責任能力,因此警方并未對王某刑事立案。不過方先生的家人將王某訴至法院索賠,近日海淀法院一審對本案進行宣判,方先生獲賠各項損失共計40萬元。
方先生家緊鄰馬路,一天夜里11點,躺下休息的方先生忽然聽到自家院外吵吵鬧鬧,就起身到屋外去查看,結果還沒走到門口,就被一頭沖進的男子王某抓住推搡,隨后王某一口咬掉了方先生的鼻子,家人隨即報警并送醫,事后鑒定方先生已經構成了7級傷殘。
在派出所接受訊問時,王某稱自己開車經過方先生家外時,看見前面有一大貨車停在路上,后又有一大貨車駛來。“我以為遇見打劫的,就砸了車后的擋風玻璃逃了出來,跑出沒多遠就撞到一個人,我以為他和兩個大車是一伙兒的,就咬掉了他的鼻子。”
訊問中,民警發現王某言行舉止異常,經送精神病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王某系有精神病性癥狀的躁狂癥,且案發時處于疾病期,無刑事責任能力。故此,警方沒有對王某進行刑事立案,僅送其強制就醫。
方先生只得就其所受傷害起訴王某,要求民事賠償。庭上,王某的妻子劉女士稱,她也是偶爾與王某共同生活。“他有自己的工作,不過平時我也沒注意他有什么不正常的舉動,他也沒因為精神病看過大夫。”劉女士以丈夫事發時行為不受控制為由,請求法院減輕王某的民事賠償責任。
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王某是在躁狂癥發作的情況下對自己的行為暫時失去控制致方先生受傷,王某對此存在過錯,理應依法賠償王先生損失。
結合方先生的訴求和法律規定,法院判定王某向方先生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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