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大東海,是離海南省三亞市區最近的海灣。2001年起,三亞市政府將大東海部分區域內二十年經營管理權,以1800萬的價格承包給了大東海公司,據不完全統計,過去三年間,至少28人在大東海景區溺亡。去年8月,三名成都游客溺亡,被認為是大東海景區最嚴重的一起溺水事故。
2015年9月,溺亡者家人將大東海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擔侵權責任及喪葬費等賠償,但一審法院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所有訴訟請求。5月18號上午,“8.15溺亡案”二審在三亞中院開庭,昨天下午二審公開宣判。法院撤銷了此前的一審判決,認定三亞大東海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部分責任。事故責任最終如何認定?雙方又是什么態度?
2015年8月15日,成都游客易勇剛一家7口來到三亞旅游,在大東海水域游玩時,易勇剛及外甥孫童、鞠易坤三人意外溺亡。家屬們認為,景區并未盡到提示警告的義務,大東海公司存在過失。事發后,在相關部門的協調下,家屬與三亞大東海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協商。而大東海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事發地點不在自己管理區域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隨后,溺亡者家屬將大東海公司告上法庭。2015年11月21日,三亞市城郊法院駁回了楊春梅等家屬的訴求,家屬們隨后上訴。今年5月18日,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昨天下午4點,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整個過程持續了一個多小時。
上訴人代理律師許浩表示,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開庭程序,最主要的是宣讀判決書,法院很詳細的進行了闡述,最主要的是事實依據法理依據,比如具體賠償的計算方法,就是這些錢是怎么算出來的,都進行了詳細說明和闡述。
許浩表示,本案此前雙方爭議焦點就是大東海公司對于三名游客溺亡是否存在過錯及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在判決中認為,大東海旅游區作為景區經營管理者,應為游客提供優質的旅游服務和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大東海公司存在管理瑕疵,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應盡20%的賠償責任。
許浩介紹稱,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認為其中一些事實的認定部分準確,但是適用法律是有問題的,所以進行了改判。他認為就是責任事故中景區方因為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違反了侵權責任法旅游法的相關規定,應該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游客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景區方承擔次要責任,大概承擔20%。3個案子因為是3個訴訟主體,一共是大概賠償36萬多。
易勇剛的妻子楊春梅昨天作為唯一的家屬代表到庭參加了宣判。溺亡事故發生一年多,楊春梅依然認為,如果景區當時能夠盡到勸阻警告的義務,慘劇是能夠避免的。
楊春梅說:“初到大東海的游客,根本就不知道那邊很危險,如果當時他們主動制止或勸阻我們那邊不能去的話,事情也就不會發生。”
楊春梅說,宣判之前也做好了心理準備,如何依然維持一審判決,還會選擇申訴。而對于二審法院的裁定,楊春梅說家里人表示接受,但是對于30多萬的賠償金額來說,只能是一點精神撫慰。
楊春梅說:“因為一審判決,大東海公司一點責任都沒有,二審判決應該承擔責任。三個家庭一共才36萬,對于我們來說,只能是一點精神撫慰,這一年多全家人為了這個官司都身心疲憊,這個結果對于整件事情算是有個結果。家屬心理稍微舒服了一點。”
據了解,由于此判決為終審判決,大東海公司應于15日內向上訴人支付賠償。對此,負責大東海景區安保的大東海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環保總監宋秀軍堅持認為由于事故發生地不在景區管理范圍內,不應承擔責任。“我們是哭的,沒辦法,跟我們沒有關系,讓我們承擔責任,我本人不會去接受,我表示不能理解。公司正在研究,看最終怎么處理這個事情。我們只有盡最大努力把景區內的事做好,包括這個案件,景區外面的我們是無能為力的。”
宋秀軍同時表示,下一步景區會繼續加強游客的安全防護措施。“雖然現在做的已經夠完善了,但還是欠缺。法院判決證明,我們還是欠缺,不是改變,是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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