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持自己的生計,身患多種重病的盜竊慣犯蔣某某,屢屢盜竊作案,多次被抓。但按照法律規定,他不符合關押的條件。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2日披露,該院一審以盜竊罪,單處被告人蔣某某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蔣某某現年40歲,系漳平市人,患有I型糖尿病(危極期)、重度肝功能損害等疾病。他曾因犯盜竊罪于2012年1月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2013年3月14日刑滿獲釋放。
后來,他又因盜竊分別于2013年8月21日被漳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于2013年10月29日被漳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27日間,蔣某某在漳平城區趁他人家門沒鎖或熟睡之機,竊取他人手機、現金合計人民幣6639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蔣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及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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