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P2P行業的監管條例終于要塵埃落定。昨天有媒體披露,監管層正在擬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以銀監會去年底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為基礎,并對自然人和法人在P2P網貸平臺上的借款金額做出詳細規定。
個人同一平臺借款不得超20萬
報道披露,網貸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由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網信辦共同擬定,計劃于明年2月正式出臺。《辦法》第十七條明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辦法》稱,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絡信息中介及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余額上限,防范風險。
網貸機構看法不一
對于這一限額的設定,各家網貸平臺的看法不一。拍拍貸總裁胡宏輝表示,監管這樣的安排會督促互聯網金融成為真正的普惠金融,P2P進行風控過程中本來就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而這也是普惠金融的要義之一。銀客集團聯合創始人林恩民卻表示,限額的設定沒有問題,但是如果能在一個平臺解決的問題反而需要多個平臺一起解決,無形之中會增加借款人的融資成本,這與行業成立的初衷與普惠金融的理念有出入,甚至可能催生出根本不創造價值的多平臺融資中介服務機構。對于主營業務是房地產融資的P2P網貸機構而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臺上借款額不超20萬、法人不超100萬的規定,對他們來說幾乎是致命的打擊。
去年12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了銀監會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P2P網貸機構禁止開展的12種業務,要求借款人必須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并按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出借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并熟悉互聯網。
大量平臺關停并轉
就在本月,銀監會向各家銀行下發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文件不僅對開展存管業務的銀行提出了一定的資質要求,對于接入的平臺也提出了在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等五項要求。銀監會還要求,存管銀行必須在官方指定的網站公開披露包括網貸機構的交易規模、逾期率、不良率、客戶數量等數據的報告。
半年多來,在監管機構的專項整治行動下,大量P2P網貸平臺關停并轉。網貸之家近日聯合盈燦咨詢發布的《2016年中國P2P網貸行業半年報》顯示,2016年上半年共有515家平臺退出這個行業,其中出現跑路、提現困難、經偵介入等現象的平臺為268家,良性退出的247家。截至2016年6月底,正常運營平臺的數量為2349家。有利網相關負責人表示,資金存管和借款人金額限制對很多平臺來說會是很高的門檻,網貸行業在政策規范和行業自律不斷加強的背景下,平臺數量在逐步減少、收益率也在降低,這是監管之下正常的現象,對行業和優秀平臺來講是好事,行業的整體發展將更加有規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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