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海南省政協常委、三亞市政協副主席周陽犯受賄罪一案,并將擇期開庭審理。
根據公訴機關三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陽于1999年年底至2014年期間,利用其擔任海南天涯水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三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三亞市天涯海角旅游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人代表)等職務便利,為三亞家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惠藩、湛江市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原項目經理趙明光等人,在承攬公司工程項目及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周陽先后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72.35 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利用積務便利,收受他人財務,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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